近日,省财政厅制定了《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城市预防控制肺炎财政应急预案(试行)》,认真做好财政收支政策、资金拨付、应急采购、事后处置、监督检查、总结评估等财政应急支持工作。应对疫情,确保工作到位、资金支持政策到位、预算安排到位、资金分配到位、监督管理到位。
快速建立组织指挥体系和工作机制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防疫指挥部的总体指导下,省财政厅立即成立了以省委书记、省财政厅厅长为组长的专项小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进行防控,并统一指导全省金融应急支持工作快速启动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金融应急保障机制,落实职责联络机制、应急保障机制、统计报告和信息传递机制,加强沟通协调,按照“紧急事务、特殊事项”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落实各项防疫应急保障任务同时,积极引导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关计划和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根据《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城市肺炎防治应急预案(试行)》确定的四种情况,明确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资金快速拨付等应急保障措施可以同时采取或部分采取财政收入政策
由于执行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减免)政策而减少的财政收入,原则上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负担,为减轻本地区重大财政困难的影响,上级财政可以给予适当补助,并积极向中央财政申请补助
财政支出政策
根据中央政府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医疗和财政保障政策以及我省的实际情况,及时研究制定财政保障措施。所需资金根据需要通过各种渠道筹集和获得。
基金通过各级财政安排,快速拨付
基金用于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将按照“特殊事务、特殊事务和紧急事务”的原则分配资金,以确保用于预防和控制该流行病的资金及时到位
推进防疫采购便利化省财政厅及时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防疫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很明显,如果省内各级国家机关、机构和组织使用财政资金购买与防疫和控制有关的货物、项目和服务,首要目标应该是满足防疫和控制工作的需要,并应为采购建立“绿色渠道”。进口材料不需要批准要求各采购单位建立健全应急物资采购内部控制机制,确保采购的及时性,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采购质量,做好采购文件和凭证的管理,并保存备查。
财政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启动后,全省各级财政进一步增强了支持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他们根据自己的职责,加强了总体规划,尽一切努力确保用于预防和控制这一流行病的资金,并监督和管理这些资金。
截至2月1日上午10:00,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含中央财政补贴)共落实防疫经费39.5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6.47亿元,省级财政安排6.36亿元,市县财政安排26.71亿元,有力支持了医疗救治、防疫人员补贴、医疗物资保障等工作,为打赢疫情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