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赵莹莹)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中央国家行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下发《通知》,规定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而住院或隔离的人员、需要隔离的防疫人员、观察人员和参与防疫人员,因疫情而未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不计入逾期。
|从1992年3月起,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部门和贷款中心开始在国外开设办事处为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有效降低人员集中度,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事项处理的通知》,实施了“不开会服务”,倡导各单位和员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办理各项业务目前,已有28家企业在网上完成,其他企业也可以通过网上商务系统提交申请。如果遇到必须在营业厅现场处理的业务怎么办?《通知》明确规定,如确需到营业厅办理业务,建议通过网上业务平台提交业务申请后,致电各管理部门预约,按预约时间进入营业厅。经办人员到达营业厅时,需要戴口罩,接受温度检测,保持安全距离,登记出入境信息,拒绝配合入境登记,接受温度检测和异常检测,不戴口罩。工作人员有权拒绝进入。
通知还对受疫情影响可能出现的延期存款或还款提出了具体措施首先,对于缴存单位来说,在疫情期间,如果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就允许延期缴存。当流行病结束时,它会及时得到补偿。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视同连续缴存。第二,对于已经支付的个别工人,原贷款日期已经确定。因防疫工作需要延期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经办部门应会同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调整贷款日期。
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明确表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将纳入大病住房公积金范围。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暂停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改善后,可恢复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