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疫情的作文_吕梁多人在网上发布有关疫情的不实、不当信息被查处!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正在影响全国人民的心灵,社会各界正在采取行动抗击疫情。然而,一些网民在网上发布了有关疫情的虚假和不当信息,甚至制造谣言传播,引发公众恐慌。最近,吕梁市公安机关对网上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行了大量虚假、不当信息的查处。

有关疫情的作文

1:1月24日,文水警方发现部分网民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称“文水县筛选出120名从武汉返回文水县的学生和工人,发现5人高热、疑似病例、隔离治疗”,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和担忧。

经调查,李某(女,55岁)将朋友“关于河南省宜川县冠状病毒疫情调查及病例应急处理”的信息改为文水县疫情的虚假信息,在网上转发,迅速转发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李某因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被文水县公安局拘留五天。

2:1月24日,网民刘谋(男,29岁)在微信上发布了一则不实言论,称“今日山西沦陷,太原偷了一个”。兰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1月25日,兰县网民牛牧军(男,25岁)在微信群上发布虚假陈述:“我在山西,官方说6起案件,其实不止这些,说谎很严重。”兰县公安局通过教育进行训诫,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主动删除网上相关的虚假陈述,并当场写了保证书,承诺绝不再发送此类虚假信息,文明上网

4:1月25日,柳林网友贾谋谋(男,32岁)发布虚假声明“最新消息:柳林有一名确诊患者住在柳林镇家庭医院,要求家庭成员外出时戴口罩,尽量不要参加各种聚会”。柳林县公安局依法教育了贾某某。贾谋谋本人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极大的歉意,并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他还主动删除了网上的虚假陈述,并承诺今后不再做此类虚假陈述,依法文明上网。"

5:1月26日,孝义市公安局发现有人对QQ群的疫情发表了不恰当的评论。孝义市公安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特警队展开调查。

于是,警察很快找到了当事人李某,并对他进行了教育和训诫。李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当场写下保证书,承诺今后不再做此类虚假陈述,依法文明上网。

6:1月27日,房山警方在工作中发现,一些网民在微信群中发布了一条不实言论,“山西确诊病例约500例,预计全市将关闭”房山县公安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特警队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房山县公民杨(男,27岁)与警方联系后进行了核实。杨本人表示,他已经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及时删除了相关信息,以确保今后不会发表任何与事实不符的言论。他坚决拒绝散布谣言,谣言或谣言。由于杨的态度很好,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没有造成任何不良影响,警方对他进行了教育和告诫。《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的

《关于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信息网络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或者组织、教唆人员在信息网络上传播、制造事端,造成严重社会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警方提醒

为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警方提醒广大公众,

必须从官方渠道了解疫情信息,不要在网络媒体平台上相信、转发、张贴、微信等与疫情相关的虚假信息,更不要编造或发布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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