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示,此举是为了进一步做好当前六盘水市的防疫和控制工作,应对因即将恢复工作和劳动而出现的人员高峰流动,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六盘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领导小组公告决定:
1。全面实施城市社区封闭管理按照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的要求,全市所有城市社区全面实行封闭管理。原则上,所有住宅区只允许业主进出,外来人员和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2、规范住宅出入口管理各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内人员和车辆的进出情况,适当关闭人员和车辆流量小的出入口,并派专人看守小区内所有车辆和行人的出入口。居住区业主凭业主信息卡和车辆识别卡进出。加强居住区停车场出入口管理。居住区内业主车辆的驾驶员和副驾驶应携带业主信息卡进入,以防止外来人员随意乘坐业主车辆进入居住区。居住区内车辆和行人的出入口必须按规范配备温度计和消毒设备,进入居住区的人员应逐个测量温度,进入居住区的车辆和人员应逐个消毒。
3、严格管理外来车辆人员严禁外卖和快递等非公共服务人员进入居民区。如确需进入居民区办理相关事宜,所有进出居民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逐一登记(登记信息应包括来访时间、车牌号码、司机和所有乘客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进入居民区的目的地、要会见的人员和要办理的事项等。),逐个测量温度,逐个消毒灭菌,进入住宅区前确认正常温度。外国车辆和人员离开社区时,应逐一登记出发时间和其他信息。
4。规范居住区公共区域的消毒灭菌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住宅区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消毒和灭菌工作,特别是住宅出入口、公共活动场所、广告牌、物业办公室、门厅、电梯、公共走道、垃圾处理点、口罩回收点、化粪池、水箱、快递服务点等公共区域。,以增加清洁操作和消毒灭菌的频率原则上,每天消毒不应少于两次。
5、加强社区生活垃圾收集和垃圾口罩回收管理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和环境卫生死角的清洁,确保小区整洁。各社区应根据要求在社区出入口、建设单位出口或原垃圾处理点等公共场所设立专门的封闭式口罩回收点,引导社区业主将废弃口罩放入指定的回收桶。应安排专门的清洁人员分别从居民区收集垃圾和废弃口罩,然后每天运送到市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收集点,以保证生活垃圾和废弃口罩的日常清洁。加强与街道、市政环卫部门的协调,严厉查处非法乱扔垃圾和丢弃口罩的行为严禁各社区擅自非法转移、处置生活垃圾和丢弃口罩。一旦被发现,将受到严厉打击。
6、减少外出活动面积在不久的将来,各居民区的居民不应探亲访友、见外人、探亲访友、参加交易会、参加集会活动或去拥挤的地方,以尽量减少人员接触。尽量减少外出次数,外出时一定要戴好口罩,回家后尽快消毒灭菌。做好家庭卫生,饭前饭后洗手,经常消毒厨房和卫生间,经常给客厅通风,保持个人卫生,做好个人防护。
7、加强社区群体控制所有社区人员都应自觉向物业、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报告,如实提供他们最近的旅行、身体状况以及与其他省(特别是湖北省)人员的联系情况。发现可疑人员、可疑车辆等信息时,应及时向物业、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报告。对于那些需要从其他地方返回到其他地方或在当地工作、工作或学习的人,请密切关注当地安排的返回工作、恢复生产和恢复上学的事宜,以避免在疫情蔓延期间出行,降低感染风险。对从外地返回的人员,应在返回后尽快向当地物业、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报告,并根据其来源和健康状况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凡故意隐瞒或不如实报告相关信息,造成疫情扩散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8、加强社区宣传在当地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和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各物业服务企业应采取向业主公开信的方式,在住宅区出入口、广告牌、走廊、走廊、电梯室等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标语、科普知识、海报等形式,进行广播和录像的循环播放,广泛宣传我市市民“十大启事”、家庭观察“十大成果”、医学观察“十大措施”等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知识,有效提高业主的自我预防和防护能力
9、加强市政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维护所有住宅小区、集镇、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应配备专用垃圾收集桶,如丢弃口罩等,严格收集、运输和处置专用垃圾。各医疗机构应加强医疗废物和废弃口罩的收集和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确保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的规范化处置各地要加强生活垃圾运输车辆、转运站和处置场所以及污水处理厂、城市公厕、城市广场、公园等的消毒灭菌工作。,并及时对各种垃圾和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气、供热、供水、供电安全,加强供热、供气管道、阀门、燃气表、安全阀等的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强供水企业用水生产工艺、设施设备、水质和水压的安全监管,加强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的安全监管,加强饮用水水源和水质监测,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停水事故,严格防范水污染事件各地要加强对一线环卫工人、市政工人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人员的保护,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一线人员的安全。
十、加强联动合作各县(市、特区、区)政府和六盘水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指导辖区内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与属地公安、卫生防疫、市政环卫、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等部门的联动合作。如果发现疑似病例,应立即报告信息,以形成社区预防和控制工作。对于居住区和农村无物业服务企业,当地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会同卫生防疫、公安等部门,依托业主管理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设立卡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居住区和农村无物业流动人员的管理
贵阳日报财经媒体记者高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