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以后,所有来马鞍(或道)的湖北人员,在来湖北后返回马鞍时,应在3天内到所在社区(村)或宾馆登记信息并检查体温。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和其他明显不适症状的人员,必须由120辆救护车转移到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积极告知医生湖北的逗留史。对无疑似症状的人员应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并应每天主动告知社区(村)和酒店其体温,避免外出。请主动配合当地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隔离观察和随访调查工作。对故意隐瞒或者拒绝配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不配合的,公安部门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鞍山市人民政府
2年1月31日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