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员工通行证明_淄博:不得强制企业出具员工疫情期间出行及活动证明

鲁网2月12日电(记者柳宗耀)2月12日,为切实保证在全面防控疫情的前提下有序恢复工作和劳动,淄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复工、返岗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企业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恢复工作和生产。各级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防疫工作的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认真落实《关于全市复工复产企业防疫工作的通知》(市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第93号)的要求,在做好查处工作的前提下,推动企业加快复工复产, 防疫物资配置、厂区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

确保员工有序返回各级有关部门要严格防范防疫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强迫企业(车间班组)、乡镇办事处和社区(村居)发放企业职工在疫情期间的旅行和活动证件。决不能人为设置障碍,影响企业职工正常返回岗位,坚决杜绝责任倾销、层层取证和虚假取证现象。要认真落实《关于预防和控制疫情和企业复工复工上下班的通知》(市疫情处理领导小组第98号)的要求,督促企业严格履行主要职责,查清疫情期间职工的居住史、旅行史和接触史,完善职工健康档案、岗前检测、日常监测和日常检测、散餐等制度。扎实做好企业员工往返住宅小区(村住宅)的保障工作,主动协调解决跨区、跨县的问题,确保员工在健康安全的前提下有序返乡。

加强复工复产企业服务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复工和复产备案制度,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做好复工申请和复产企业的审核和验收工作,及时发布复工和复产通知,促进企业快速复工和复产要协调解决原材料和设备的物资保障、原材料和产品的运输和物流、工人的返岗、招聘和就业、防疫物资的供应等难题。当企业恢复生产并恢复工作时。要充分为生产要素提供各种支持,帮助支持企业增加马力和全产能生产,充分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寻找物流运输顺畅和降低物流成本的途径各级有关部门要在严格消毒、消毒、检验检疫等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对再生产和再施工企业的物流车辆实行许可证制度,充分发挥大型物流企业的作用,鼓励物流企业集团化发展,支持物流企业以省运方式开展物流运输,疏通企业物流运输的“绿色通道”,确保原材料和产品的运输进一步优化物流运输结构,提高铁路货运量在各种运输方式中的比重,有效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综合物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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