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疫情外出通知_交通运输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肺炎疫情外出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委员会: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在预防和控制新皇冠肺炎疫情期间,免收收费公路通行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实施范围

(1)免费时间范围从2020年2月17日00: 00开始,至防疫工作结束具体期限另行通知(对于开放式收费公路和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对于联网收费公路,以车辆离开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2)免费车辆覆盖所有依法通过收费公路的车辆

(3)免费收费公路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收费公路(包括收费桥梁和隧道),经批准依法设立。

2、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在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费收费公路的具体工作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省交通主管部门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计划,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实施工作。

(2)加强公路交通保障结合防疫工作需要和交通流量等相关条件,配合有关部门科学实施防疫检测和交通管理,加强保障通信畅通,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防疫和生产生活资料运输,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为稳定经济社会大局提供有力支持。

(3)相关配套保障政策另行下发

交通部

2年2月15日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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