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
阶段●案件:上市公司公证时的当事人身份:
●涉案金额:8220万元(币种如下)。目前,被冻结的上市公司总账户中有16,423笔实物资金。138.19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经询,本公司未就所涉及的融资租赁向上海斐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斐通信”)和顾国平提供任何担保文件。或有担保未经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披露程序,公司董事会将不批准担保事项。2019年11月14日,公司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顺义法院”)提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并将积极处理后续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外,根据原控股股东深圳市瑞来嘉鱼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来嘉鱼”)此前对本公司的承诺,瑞来嘉鱼将对公司在原实际控制人控制期间因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而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公司的审批程序和披露程序未提供保证。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违反规定向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其他或有负债
日力嘉育有足够的表现能力。基于该公司在之前的三起非法担保案件中胜诉并被认定不负责任的事实,该公司认为该案件不会对该公司产生负面影响。接到实施通知后,
公司在民生银行的普通账户被财务人员冻结,冻结金额为16,423,138.19元。
由于本案仍处于公证执行阶段,最终结果仍不确定,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
1。本公证实施基本情况
广西汇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公司”)已于2019年11月13日收到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北京市0113(2019)567号《实施通知》。付嘉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付嘉租赁”)与斐济电信、本公司及顾国平提起诉讼。北京市长安公证处2016年2月5日出具的2016年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书第6151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付嘉租赁向顺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责令斐济交通、公司和顾国平立即履行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案件事实及执行请求
(1)事实及理由
2年12月30日,申请执行的一方与被执行人之一的斐济电信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同意斐济电信为筹集资金,将租赁物的实际所有权和处置权转让给斐济租赁公司,然后租赁给斐济电信使用;租赁物业的转让价格为1.25亿元,分两期支付,第一期8000万元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4500万元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视当时斐济电信的具体资金需求而定)。租期为36个月。斐济电信同意在任何情况下根据协议向付嘉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和其他应付款。双方自愿向北京长安公证处申请公证,以使本合同生效。斐济通信承诺,如果斐济通信未能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如果付嘉租赁公司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付嘉租赁公司有权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斐济来文放弃了上诉权。
2年12月11日,付嘉租赁公司与执行人之一顾国平签署了《担保合同》,同意为确保付嘉租赁公司与上海斐济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和斐济通信(南宁)有限公司签署两份《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的义务得到有效履行,顾国平自愿对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欠债权人的所有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2年12月,付嘉租赁与执行人之一的广西邱慧科技有限公司(原公司)签订了《担保合同》,同意为确保承租人有效履行付嘉租赁与上海法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义务,公司自愿就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对债权人的所有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2年2月,北京长安公证处对上述《融资租赁合同》、《担保合同》及相关协议进行了公证,并出具了一系列公证书
(2)申请执行公证
2年12月24日,018北京长安公证处出具了(2018)京安中证字第258号执行证明。执行证明显示,付嘉租赁以飞讯通信违约为由向北京长安公证处申请执行证明,并请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
签署人:
1,债务人兼抵押人,出质人:上海斐扬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2,连带责任保证人:广西汇金科技有限公司顾国平
执行目标:
1,剩余总租金8220万元;
2,违约金自2018年9月22日起至逾期租金全部付清之日止,以剩余租金为基础,按每天5/10000计算;
3、实现债权的费用
3。本公证对本公司当期利润或当期后利润的影响
经询问,本公司未向斐济交通和顾国平提供任何与所涉及的融资租赁有关的担保文件。或有担保未通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披露程序。公司董事会没有批准该担保。本公司已于2019年11月14日向顺义法院提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本公司认为,上述《保证合同》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即被视为无效。该公司此前披露了三起涉及顾国平的非法担保案件,最终该公司胜诉,被认定不承担责任。长安公证处对债权文书的公证存在缺陷。公司将积极处理后续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外,根据原控股股东莱利嘉鱼此前对公司的承诺,莱利嘉鱼将对公司在原实际控制人控制期间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未经公司批准程序和披露程序而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向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公司违规提供的担保,以及其他或有债务承担全部责任详见本公司2018年12月13日发布的《广西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2018-55号),以及2019年1月16日发布的《广西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2019-003号)。
Riley Jayu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公司此前已披露了三起非法担保案件,均以公司胜诉并被认定不承担责任而告终。详见本公司2019年9月5日发布的《广西汇金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二审法院判决的通知》(第2019-071号)、2019年10月16日发布的《广西汇金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一审涉诉判决生效的通知》(第2019-082号)、2019年11月5日发布的《广西汇金科技有限公司通知》
综上所述,公司法官认为本案不会对公司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收到顺义法院《实施通知》,经财务人员查询,公司在民生银行的普通账户被冻结,冻结金额为16,423,138.19元,占最近一期总资产的15.31%,占最近一期货币资金余额的30.57%。
特此公告!
广西汇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年11月15日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