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状病毒肺炎防控通知_晋中市检察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政府、省检察院、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部署要求,黄河新闻网《晋中新闻》有效减少了人员聚集数量,阻断了疫情蔓延,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障了诉讼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疑似)肺炎住院或隔离,或因防疫、控制措施不能正常参加诉讼的,应当及时告知办案检察院。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延长办案期限或者建议法院延期审理或者中止审理,并应当及时告知相关诉讼参与人。

2。在防疫和控制期间,应优先考虑非接触工作。诉讼参与人可以通过12309检察服务平台等查询案件的诉讼过程。,并提出阅卷或听取意见的申请。诉讼材料可以通过邮件提交。检察机关将通过电话、提供电子文件等方式保护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3、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检察机关将依法加强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投诉或者控告被阻碍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检察机关将依法及时处理。

4。在疫情防控期间,市检察机关将根据疫情变化情况,暂时关闭接待来访人员的接待场所,停止接待来访人员,并恢复接待时间,直至另行通知。在防疫期间,人民群众如有要求向检察机关报告,可通过信函、网络和电话渠道:

1。信请将起诉状、身份证明、证据材料和所有法律文件邮寄至你所管辖的检察机关。

2。网络请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完成登记,根据系统提示反映申诉,压缩后将申诉、身份证明、证据材料和法律文件作为附件上传。您也可以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应用,或者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完成上述操作。

3。电话从2月3日开始,在接待时间内,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提供法律咨询、案件进展查询等检察服务。

5。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检察机关将严格按照“群众来信逐一答复”的要求,及时、认真地回应群众的每一个诉求。一如既往,他们将努力提供高质量的检察服务,以尽量减少疫情对其工作的影响。

6、营造良好的防疫法制环境,是检察机关的责任检察机关将依法及时受理和处理危害卫生防疫犯罪的举报和控告。在疫情防控期间,本市检察机关将严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如哄抬物价和牟取暴利。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防护产品,造成严重犯罪后果的;严厉打击通过疫情传播谣言等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赢疫情防控战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防控

199疫情是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请理解采取相关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给您带来的不便。

冠状病毒肺炎防控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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