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人员对企业的服务_税务稽查企业账务的方式与方法


1。税务检查的含义和内容

含义: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情况进行税务检查和处理的总称

内容:税务检查包括四个部分:案件选择、检查、审理和执行

1、案例选择是确定税务稽查对象的重要环节目前,检查选拔案例分为:人工选拔案例、计算机选拔案例、报告案例等

2年,实施稽查是税务稽查工作的核心和关键环节税务检查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进行。

3,审理是税务检查机构在完成对税务检查机构立案调查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的检查的基础上,批准案件的执行,审查和认定证据,分析和认定案件的性质,并出具“审理报告”和“税务处理决定”或“税务检查结论”的活动过程。

4,执行随着税收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纳税人的税收法制观念也在不断完善。税务稽查文书送达后,被稽查对象一般可以自动履行税务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书中规定的义务——自动办理补缴逾期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将采取强制措施。

2、加强税务检查的必要性

1、加强税务检查是维护税收秩序的重要保证

199财税体制改革和新税制的实施,促进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然而,税收执行情况仍然十分严峻。违反新税制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针对增值税的违法行为已经从依靠伪造、盗窃、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展到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恶劣的犯罪手段和巨额非法资金已经达到令人震惊的程度,造成财政收入的巨大损失。个人所得税的严重偷漏税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然而,对于如此猖獗的税收犯罪,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抓几个案子,搞几次专项打击是不可能的。只有全面加强税务检查,形成有效机制,改进税务检查方法和手段,才能为维护税收新秩序提供良好保障。

2年,加强税务检查是保证税收稳定增长的重要手段

税务机关的中心任务是执行税收政策,组织财政收入,保证国家各项支出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税务机关组织收入的任务越来越重,税务员的数量不能大幅度增加。如果过去的“海上战术”仍然被用来组织收入,那么依靠特别监督员督促从一个家庭向另一个家庭征收收入,将很难完成日益繁重的税收任务。这就要求我们在新形势下,在组织收入工作中应考虑运用税务稽查这一手段,充分重视稽查工作在组织收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税务稽查工作得到加强,纳税人纳税意识增强,税收违法行为减少,组织收入更好。税务稽查可以保证税收的稳定增长。税务机关的中心任务是执行税收政策,组织税收,确保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和各种建设项目的需要。从以下几组数据中可以反映出审计组织收入的作用1995年,县级以上税务检查机构补税221.1亿元,占当年工商税收的4.11%。这不仅挽救了国家的损失,更重要的是,“处理一个,教育一群人,管理一个”威慑了罪犯,教育了人民,维持了税收秩序,保证了收入。

3、加强税务检查是保证勤政、廉洁、公正执法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一些税务人员参与了偷税、骗税案件,严重损害了税务机关的形象。因此,加强税务机关内部的勤政廉政建设是十分必要的。加强税务检查不仅可以监督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还可以检查税收征管工作质量,纠正错误,杜绝漏税,总结研究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这在客观上形成了“外防盗窃、内防诈骗、内防腐败”的监督制约机制,对于保证税务队伍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4、加强税务检查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重要保证

新税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偷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存在,不仅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损失和税收秩序的破坏,而且严重危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一些纳税人通过偷税、骗税“致富”,侵害了纳税人依法经营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税负原则和公平竞争环境,干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加强税务稽查可以促进公平竞争,保护合法经营,净化税收环境,从而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3。现行税务稽查方法存在的问题

稽查方法落后,选案功能不完善

在实际工作中,绝大多数需要检查的病例都是通过人工筛选、批量报告或上级交办的检查对象主要由检查人员的主观意愿决定,缺乏一套科学合理的程序和有效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整个税务系统的微机没有联网,因此存在诸多弊端:

1检查效率低由于人工筛选等原因,检查对象的纳税数据分析不全面,选户没有针对性,重点不能突出,导致效益低下。虽然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效果并不理想。

2容易导致腐败由于选择家庭的权利和视察的权利没有分开,视察员没有必要的监督。督察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随意选择住户,这很容易滋生腐败。

3是破坏税收公平有些企业经常检查,有些企业长时间不检查,有些逃税者可能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这将不可避免地导致不公平的税收负担和纳税人之间的不公平竞争。

是一种老式的检查方法,无法有效地进行检查,并且不使用心理学和犯罪学等先进的科学概念。罪犯很容易利用漏洞。

审判方式也是落后的,不能深入挖掘证据,造成被动局面。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简单粗暴的现象,容易导致执法违法,不能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履行检查职责。

4。改进税务稽查方法和手段的措施

1,加强微机建设,强化应用功能,逐步提高稽查质量和效率

2年5月1日生效的新税收管理法已将加强税收现代化写入法律。因此,加快建立基于计算机网络的检测监控信息系统已成为提高检测质量和效率的关键。

2,合理吸收审计方法进入税务稽查工作

目前,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已经发生了变化,税务稽查仅靠审查案卷材料难以应付。随着依法治税进程的推进,税务检查注重事实和证据,这已成为我们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审计检查也越来越重要。近年来,税务检查逐渐发展到审计检查。在检验方法上,建议采用上下联动检验法、盘查检验法等手段。这些方法的运用可以为我们检验会计数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确定偷税行为的性质提供有价值的证据,这无疑将成为今后工作方法的重点。笔者认为,由于人力资本的结合,上下联动检验只能在当前条件下重点使用。相比之下,库存检查方法更加灵活和可操作。在对小型企业的检查中,及时使用库存检查方法是一个很好的方法。

3,赋予税务稽查人员刑事侦查权,尽快建立税收司法保障制度,建立税务警察,确保涉税犯罪的转移。

面对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现实,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措施越来越集中在税收上,而税务稽查是这种管理职能最集中、最有效的手段。面对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规模的发展和扩大,税收环境将变得更加复杂,一些非法纳税人的“反检查”能力将进一步加强,税务警察的建立已成为完善和深化检查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活动变得越来越复杂,纳税人的逃税手段也越来越隐蔽。由于税务稽查人员权限的限制,他们一般受到各国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的限制,如获取纳税信息的权利、查账的权利等权利,而无权搜查住所、查封账册、查封财产权等,因此很难介入税务犯罪的侦查。虽然司法部门拥有刑事调查的权力,但由于税务犯罪的调查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活动,与其他刑事犯罪相比,案件数量非常大,侦查所需的技术和人力超出了普通警察部门的能力。就这样,集稽查与警察于一体的税务警察应运而生税务警察的一般含义是指具有刑事侦查权的税务人员。目前,税务警察的设立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普遍现象。它的产生和出现与各国打击税收犯罪的斗争密切相关。密切配合各部门,做好中间环节的衔接和沟通,确保税务稽查执法的刚性。为了有效打击涉税犯罪,必须及时获得充分、确凿的证据,只有赋予税务稽查人员查办涉税案件的刑事侦查权,才能确保这一点。税务警察的设立,首先将在强化税务稽查执法权威、强化税务稽查执法手段、加大监管力度、加快税务稽查法制化进程等方面发挥巨大作用。同时,只有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的衔接与合作,才能避免涉税案件移交司法部门后,税收作为非法收入被截留或上缴地方财政的被动局面。

虽然许多国家都建立了税务警察,但它们的具体设置和形式各不相同。根据税务警察机构与税务机关的不同关系,设置税务警察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在税务机关之外单独设置一个税务警察机构,其工作人员是一个特殊的警察身份,主要代表俄罗斯、意大利等国家税务警察有很大的权力。除了普通警察拥有的刑事侦查权,税务防暴警察还可以携带实弹执行公务。

另一种是在税务机关内部设立专门机构,赋予其人员相应的权力在形式上,税务警察仍然是一种税务管理人员,没有配备枪支,这是大多数国家设立税务警察的方式。例如,在日本,国家税务总局下设一个调查部门,国家税务总局也在全国各地设立了相应的调查部门。稽查员(税务犯罪侦查员)具有侦查税务犯罪的刑事侦查权和一系列相应的刑事侦查手段。税务犯罪可以不经过公安部门,由督察员直接移送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德国,税务违法案件调查局是依法调查税务违法犯罪案件的专门机构。它具有警察、检察和行政执法的职能。它有权对税务违法犯罪案件进行税务检查、调查和起诉。调查局的调查人员没有警察等级,但他们有税务官员和警察的双重身份。在税务犯罪的调查中,他们拥有警方在进行刑事调查时应该拥有的权力和手段。

在我国,近年来,税务警察的建立呼声很高目前,我国税收犯罪问题相当严重。仅从增值税案件就可以看出,1994年以后,增值税大案层出不穷,涉税数额惊人,犯罪分子猖獗。与此同时,砸砸税务机关、伤害税务人员的事件也不断发生。所有这些都表明,中国需要打击税收犯罪目前,我国公安机关和税务机关共同查处税收犯罪。由于协调方面的问题,效果不好。那么这个问题能否通过加强合作来解决,是各国实践的最佳答案。一般来说,成立专门机构来负责是最好的答案。将涉税犯罪的刑事侦查权交给税务机关的专门部门行使,不仅可以提高查案效率,而且可以提高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心目中的权威,具有惩罚的威慑力。因此,有必要建立税务警察来打击日益严重的税务犯罪问题。

4、税务稽查是一项专业素质要求很高的工作。审计账目有许多方法和手段。通过实际工作,我们认为,以“以计为准,以票为依据”的原则,通过观察、听证、询问、切割等方式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是一种有效的方法

检查"希望",即企业现场观察查看企业是否符合福利企业条件,生产是否正常,库存产品是否没有积压。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根据“以票为本”的原则,我们检查了企业的所有发票存根,发现发票已经开具,即销售收入已经实现,但尚未记入“销售收入”账户。我们注意倾听来自各方的信息,即“气味”。我们主动与企业主管部门的相关人员交谈,了解企业是否有拖欠工资现象,是否有集资行为,善于发现问题。在会计检查之后,我们向企业的管理人员进行了详细而具体的询问。在公布了相关税收政策后,我们询问了出现的问题,以确认是否存在任何问题。经过对企业的调查、了解和询问,我们开始对企业的账目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企业存在偷税漏税问题,并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处以罚款。这也可以称为好奇取证在税务检查中发现疑点后,您可以与纳税人交谈,从不同角度询问纳税人(不告知纳税人疑点),获取确认纳税人偷税行为的供词,并作为调查取证材料之一做好询问记录。

5,外围取证法

在税务检查中,发现偷税疑点后很难取证。我们可以考虑从外围获取证据。如果我们发现纳税人在经常账户中有逃税嫌疑,我们可以利用我们专业稽查局更大范围的检查区域进行调查,并从经常账户的另一方获得证据。对方可能已经处理了货物的购买。这样,我们就可以得出结论,纳税人的货物已经售出,但不计入销售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偷税应缴纳增值税,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总之,传统的税务方法和手段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税务稽查工作。面对21世纪的新形势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现实,我们要深入研究税务稽查的新方法和新手段,吸收传统方法和手段的优点,结合先进的科技手段,借鉴国外的好经验,根据稽查对象的不同特点和业务规模,了解纳税人的基本情况。把握纳税人特点,针对每户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法和计划,做到有的放矢,提高工作效率,为有效打击盗窃、偷税、逃税、增加国家税收、严格执法、净化税收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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