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新闻在线(沈庚的前记者黄永建)1月28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报道了在疫情防控期间查处的典型价格违法案件。自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了对口罩、消毒灭菌产品、抗病毒药物等产品市场价格的监管力度,及时查处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防疫产品市场价格秩序。山西省市场监管局近期将集中上报各地查处的典型案件,并要求相关经营者予以警告,严格依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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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1月27日,晋中市市场监督局根据网络舆情对晋中长城药业进行了检查,发现晋中长城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从2020年1月26日开始购买KN90口罩,每张口罩的购买价格为24.5元,销售价格为39.8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晋中市市场监管局已对此案展开调查,并将在近期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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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1月27日,大同市云冈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报告对大同市云冈区康宁股份有限公司全武分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20年1月26日开始以38元/包的价格销售“飘安”牌一次性医用口罩。药店不能当场提供陪同票,也没有依法标明价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项,构成价格欺诈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大同市云冈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康宁药店停业整顿。他们目前正在按照执法程序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和处理,并将在近期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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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24日,忻州市樊氏市场监督局根据报告检查了樊氏奇华药业二部。调查发现,当事人以每人5元的价格出售一次性医用口罩,且未按要求标明价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第(三)项,构成价格欺诈、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价格法》第40条和第42条,樊氏市场监管局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没收违法所得270.51元,并处以行政处罚6352.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