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的提示工作_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受理、律师接待工作的提示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新冠状病毒

疫情防控期间

案件受理和律师接待的提示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和部署,切实落实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防止疫情蔓延, 维护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诉讼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下是防疫期间案件受理和律师接待的有关事项提示:

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住院或隔离,或因防疫措施不能正常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应及时告知所在检察院。 检察院将依法延长办案期限或者建议法院延期或者中止审理,并应当及时告知相关诉讼参与人。

调查司法机关需要移送逮捕、起诉、延长羁押期限等各类案件进行二审调查和上诉(抗诉)的,电子案卷应当通过大数据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进行移送。电子案卷的目录和内容应与纸质案卷完全一致,纸质案卷应尽可能通过保密专用邮件传递在

199防疫期间,提倡通过网络平台等方式申请诉讼服务,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或致电案件管理部查询案件程序信息。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需要查阅案件档案材料的,案件管理部门应当提供电子档案光盘;需要查阅执业机构所在地以外的省内其他检察机关办理的案卷材料的,可以向执业机构所在地检察院申请异地阅卷。

防疫期需要提交相关病例材料,请尽量提交扫描件或邮寄相关材料

为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健康,如确需前往检察院进行现场业务,请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在线预约或通过案件管理部电话预约后再前往现场,请在此期间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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