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持续,企业处于紧急状态!
刚才!中央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突然联合发文,为重点企业防疫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这呼应了最后两条新闻:
12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充分利用再融资贷款支持银行向生产、运输、销售重点医疗控制材料和生活必需品的小微企业等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的专项政策。财政部门将给予另一半的贴息,以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
2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曾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将向湖北等重点省(市、区)的主要国有银行和部分地方法人银行提供总额3000亿元的低成本专项再融资资金。虽然
以防疫为重点,但在支持范围上仍有许多合格企业。可以大大缓解目前许多企业的财务压力!
的支持范围如下。让我们看看您的组织是否满足要求:
1使用企业相关药品生产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和民用防护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包、负压救护车、消毒剂、消毒剂、红外温度计、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防疫材料;
2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及相关配套企业需要生产上述材料的;生产重要日用品的重点企业;
4重要医用材料储备企业;
5提供与疫情相关的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应当承担上述物资企业的运输和销售任务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计部(局)财政厅(局)、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中心支行、省会(首府)中心支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局。审计署、财政部监察局、审计署特别代表办公室:
为充分保证重要医用材料和防疫必需品的供应,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坚决打赢防疫和防疫斗争,现就加强对重点企业防疫资金支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规范重点企业防疫名单管理
1,支持范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以下重点防疫保障企业实行名单管理:
1生产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和民用防护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灭菌器、灭杀用品、红外温度计、智能监控和检测部门统一及相关药品等重要医药企业;
2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及相关配套企业所需上述材料的生产;生产日用品的重点企业;
4重要医用材料储备企业;
5提供与疫情相关的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应当承担上述物资的运输和销售。
(2)清单申报流程省级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审核汇总重点防疫保障企业名单,并上报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企业可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直接向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防疫物资调拨的需要,研究确定了国家重点防疫支持企业名单(以下简称国家名单)。
湖北、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重庆、江西和北京市;上海等省可根据防疫工作和省级发展改革的需要,自主拟定重点防疫保障企业名单(以下简称地方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向发展改革委和化学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对于在防疫物资支持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重点医用材料和日用品生产企业超过地区的,上市后可按紧急专项处理的原则向金融机构申请信贷支持,并在金融机构审核时及时向省发改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上市。
(3)严格的列表管理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按照中央防疫领导小组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的部署要求,严格报送名单程序和筛选标准,指导重点防疫企业名单的报送和纳入,并根据防疫工作和企业标准化生产经营的需要动态调整名单
(4)加强信息共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审计署实时共享国家和地方名单信息。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应及时将上市企业获得的金融贴息和优惠贷款反馈给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审计署。
2。支持金融机构通过专项再融资增加信贷支持
(1)户中国人民银行向重点防控地区的国家银行和地方法人银行发放专项再融资贷款,支持它们向上市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分布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9家全国性银行,以及一些重点防控地区的地方法人银行。国有银行专注于向国家名单上的企业发放贷款,而地方企业银行则向地方名单上的企业发放贷款。
(2)利率和期限月度特别再融资利率比上月的一年期贷款市场(LPR)报价低250个基点再融资期限为1年。金融机构以优惠利率向相关企业提供信贷支持,贷款利率上限比LPR在发放贷款时宣布的最近一年低100个基点。
(3)分配法专项再融资贷款实行“先借后贷”的还款制度金融机构应当按照风险承担原则,向名单上的企业发放优惠贷款,每日报告贷款进展情况,并定期向人民银行申请专项再融资资金。
3、中央财政安排贴息资金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a)贴息范围对于享受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再融资支持的企业,中央政府将给予贴息支持。
(2)折扣标准和截止日期在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专项再融资支持和金融机构提供的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政府将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贴息。折扣期限不得超过1年。
(3)贴息资金申请程序地方企业向地方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支持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汇总地方贴息申请并报送财政部。中央企业直接向财政部申请财政部审核后,应尽快向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企业拨付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应尽快直接向地方企业拨付贴息资金
4、加强应急保障资金监督管理
(一)确保专款专用防疫工作的重点是确保企业利用金融机构提供的各项优惠信贷支持开展与防疫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积极扩大生产能力,狠抓增产增供,服从国家统一分配,确保与防疫有关的重要医疗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稳定有序供应。企业挪用优惠信贷资金偿还企业其他债务,或从事投资、财务管理等套利活动,或不从事与防疫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或不服从国家对生产资料的统一分配,一经发现,取消享受优惠政策支持的资格,追回中央财政贴息和优惠信贷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如果地方政府不配合国家对重要物资的统一调拨,对地方企业的相关政策支持将被取消。
(2)加强监督管理各级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应严格按照程序和筛选标准提交企业名单和融资要求。金融机构应尽早严格审批贷款,加强贷后管理,确保资金首先用于防疫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重点企业生产的医用材料和日用品的流向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材料用于重要的防疫和控制领域。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建立电子台账,跟踪监督再融资资金的使用情况。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安排的监督和监督审计部门应加强对重点担保企业贴息贷款的审计监督,促进资金使用的公开、公平、公正防疫控制的重点是确保企业和相关金融机构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3)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加强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强化绩效管理要求,确保贴息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或者挪用贴息资金。
(4)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通知要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企业借此机会骗取财政、信贷资金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坚决清缴。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一)提高地位,加强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姿态,增强“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实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打赢防疫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服从中央的统一指挥、协调和调度,充分保障企业资金需求,这是防疫工作的关键保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落实。
(2)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主动了解疫情防控重点,确保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汇服务、上门服务,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关注疫情防控,确保企业融资需求,尽快发放贷款,确保企业生产经营需求中国人民银行各级财政部门和分支机构要简化申报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尽快发放专项转贷和贴息资金。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跟踪审计,及时推进发现问题的整改。各部门要加强联系和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及时报告重大问题。
(3)特殊事项的处理要做到早有成效。各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坚持特殊任务和紧急事务,使业务处理高效便捷,全力支持重点防控担保企业开展生产经营和扩大生产能力,确保政策尽快落实,真正惠及重点防控担保企业和疫情波及人群、企业和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