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看守所法院开庭在那_杭州互联网法院首例“比特币”案开庭 淘宝、FXBTC运营方成被告

通过淘宝的充值码从FXBTC网站购买比特币。网站关闭后,是否可以通过诉讼渠道挽回经济损失?5月22日,杭州市互联网法院举行网上公开审理原告吴某诉被告上海耀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淘宝公司(产权纠纷)一案。据悉,此案是杭州互联网法院受理的首例比特币网络财产侵权纠纷案件。

被告在看守所法院开庭在那

案例评审●

2年5月013日通过黄经营的淘宝店购买商品“FXBTC充值码497.5元”,支付500元,当天发货,确认收到,显示完整交易快照显示商品描述表明其店铺为比特币交易平台(www.FXBTC.com)的官方店铺,商品为FXBTC.com人民币充值码2013年11月30日,向黄的支付宝账户累计转账19920元在

公开审理中,原告律师表示,该笔钱用于在购买比特币,分五轮转给黄。

2年5月2日,“FXBTC”网站发布“关闭通知”,称由于中央银行政策封锁带来的压力,网站无法充值和套现,无法正常运行,难以决策。在长期亏损之后,该网站最终决定停止运营。请用户在2014年5月10日网站关闭前尽快兑现,兑现金额为“FXBTC团队”2014年5月中旬,许多媒体报道了比特币交易平台FXBTC关闭以及用户无法提取现金的情况。www.fxbtc.com网站现在不可用。该网站由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其法定代表人蔡某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黄某和蔡某是母子。

吴某表示,2017年5月登陆FXBTC网站时,发现网站已经关闭,无法联系到运营商。吴某认为,在上述网站关闭时,被告上海耀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没有向原告提供任何提示。这一疏忽导致原告购买了无法收回的比特币,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网络上的虚拟硬币如比特币和莱特以及相关商品是淘宝上的禁售商品。被告淘宝公司未能履行其审计义务,导致原告在其经营的网上购物平台上购买违禁商品并遭受损失。

吴某表示,2017年5月访问FXBTC网站时,发现网站已经关闭,无法联系到运营商。吴某认为,当上述网站关闭时,被告上海耀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没有给他任何提示。这一疏忽导致了购买无法收回的比特币,并给他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网络上的虚拟硬币如比特币和莱特以及相关商品是淘宝上的禁售商品。被告淘宝公司未能履行其审计义务,导致在其网上购物平台上购买违禁商品并遭受损失。

●审判聚焦五大纠纷

公开审判时,原告律师声称吴某实际购买了2.69个比特币,是按照审判当天的比特币价格购买的,并要求两名被告对原告的损失148,430.4元承担连带责任,并承担诉讼费及其他必要的诉讼费用。< br>

关于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上海耀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辩称:1 .被申请人以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和机构联合发布的文件中禁止比特币交易为由关闭网站,对原告不构成侵权,比特币是非法财产,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该交易涉嫌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公共利益,因此原告的诉讼应被驳回。2.被申请人未在淘宝上注册,未在淘宝平台上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且不是所涉购物合同的对方。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和淘宝公司对原告有侵权和共同侵权的意图。3.被申请人于2014年5月2日发出暂停通知,要求用户尽快完成提款,各大媒体均有报道。到目前为止,被告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4.原告没有提供比特币交易账户注册信息、账户余额、账户财产等信息,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损失。5.即使原告有经济损失并与被告有关联,原告于2013年11月30日购买了充值码,被告于2014年5月2日发布网站关闭公告,并于同年5月10日关闭比特币交易网站。原告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所涉及的侵权已经超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因此原告的索赔应该被驳回。被告淘宝公司

199辩称:1 .淘宝公司只是一家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的服务提供商,而不是诉讼所涉商品的生产商或销售商。不参与诉讼所涉及的商品信息的制作、编辑或推荐。平台上的所有商品信息都是由用户自己发布的。淘宝公司无法控制交易所涉及商品的质量和安全合法性、信息的真实准确性以及交易各方履行交易协议下义务的能力。用户发布信息或交易产生的法律后果完全由用户自己承担;2.根据原告的申请,淘宝公司及时向原告披露了卖方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它已经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前,原告未通过平台创设的维权渠道申请退款。淘宝公司作为网上交易平台,已经履行了平台义务,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总而言之,法院被要求依法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基于双方意见,杭州互联网法院将争议焦点归纳为以下五点:

1是比特币是否有价值、稀缺、可支配、虚拟财产和受法律保护;

2是黄某店铺及支付宝账户的实际所有人是否与fxbtc网站的运营单位相同,以及被告上海科技公司是否是本案侵权指控的实际实施单位。

3是如果被告上海科技公司构成侵权,原告以2.69比特币的交易价格要求侵权赔偿是否合理;

4是被告淘宝公司是否应主动审查涉案商品的链接以及是否应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5是原告的起诉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以及在本案中是否有导致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任何原因在

庭审中,原告和被告就上述问题进行了辩论,但由于本案是一个新型复杂的涉及“比特币”网络财产侵权纠纷的案件,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布了一项非强制性判决。

审判后,审判法官陈颖表示,本案更重要的问题是比特币是否是法律认可的虚拟财产,以及比特币是否具备相应的虚拟财产构成要件,包括价值、稀缺性和支配性。“2013年和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否认比特币的货币地位,但否认其作为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以防止代币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比特币的法律地位也将结合虚拟财产的构成要求来确定。“当

购买比特币等虚拟财产时,他们遇到问题时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陈颖提醒,从法律角度看,虚拟货币交易有服务合同和销售合同,应注意审查合同对方的合法性。查看购买的金额、相应的商品和页面上的描述,并注意交易过程中证据的保留。最好留下书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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