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状肺炎疫情防控措施通告_湖北强化防控通告:所有非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一切群众聚集性活动一律停止

目前,全省疫情防控已进入最关键时期。疫情依然严峻。为了有效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遏制疫情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斗争提供强有力法律保障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现将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强化属地防控责任各市(州、直辖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强化责任,统筹协调,加强社区(村)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社区(村)应结合实际情况,完善门到门联系、人员核查、社区管理等联动机制。

2、加强城乡社区(村)封闭管理城市和农村地区的所有村庄、社区、社区和居民区都受到最严格的24小时封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车辆,不必要的进出;严格控制外来人员,没有必要不进入;严格控制家庭外出,药品和基本生活用品可以集中采购和配送的方式;严格控制门店经营,规范体温检测,控制人流;严格控制违法行为,对不符合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我部应对相关规定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3、加强车辆交通管制全面加强各城市(州、直辖市、神农架林区)的交通管制,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减少机动车出行除防疫车辆、公务车辆、公共交通工具、医务人员车辆、运送日常生活用品的车辆以及救援、消防、应急救援、卫生、警车等特种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禁止通行。

4、加强重点领域管理所有非必要的公共场所将被关闭,所有群众集会活动将被停止。超市、药店等需要开放的场所应合理安排营业时间,严格控制人流,做好人员分流和体温检测。实施零售药店药品购买登记制度。购买感冒药、发热咳嗽药、退烧药等药品的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地址、体温等信息。购买前必须将信息完全输入计算机系统,从而加强风险控制。对于社区(村)、居住区、居住区、建筑、工作场所等基层单位确诊(含临床诊断)的新诊断肺炎病例,应坚决实行14天封闭硬隔离

5、加强居民健康综合调查所有居民将被动态筛选,并通过互联网滚动,以确保全面覆盖和没有盲区。加强“四类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无条件配合,不得隐瞒病史、密切接触病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拒不配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居民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发热、咳嗽等症状。社区(村)认真核对发热病人报告的健康信息,并将确诊的发热病人转移到附近的发热门诊治疗。

6、加强重点人群管理和服务所有疑似和确诊(包括临床诊断)的新冠状肺炎病例和不能明确排除新冠状肺炎的发热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必须送至集中隔离点进行单间观察,不得留在家中隔离。乡镇(街道)应设立专门的工作班,做好隔离人员的医疗、生活服务、健康管理、心理咨询、人文关怀等工作。加强警力,维护诊疗秩序,防止二次事件的发生因隔离点建设不到位、床位不足等原因导致“四类人员”无法及时救治和隔离的,隔离点医疗人员、生活物资、安全防护等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的二次事故,要严肃处理。社区(村)应加强对青年、老年人、弱者、医务人员家属等群体的关怀,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7、加强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保护各地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灵活方式,确保实行封闭管理后人民生活所需物资的供应。拓展社区配送服务,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强供销对接支持,开展“电子商务+连锁配送”,实施非接触式配送服务,推进居民区(村组)网上团购,异地采购文件。

8、加强医疗保障物资保障全省重点医疗护理用品生产企业的所有产品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配送。全力支持重点医疗护理用品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能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进行转产。加强对防疫一线人员的医疗物资保障

9、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环境消毒制度,定期对重点场所进行通风和预防性消毒所有社区(村)、医院和隔离点的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必须分类收集和处理,以确保日常清洁。

十、强化单位主要责任实行企业复工和恢复生产备案制度,未经县(市、区)防疫指挥部批准,不得复工和恢复生产被批准复工生产的企业应全面落实防疫措施。机关、事业单位、机关、公园、建筑、复工和恢复生产企业等。应加强体温监测,仔细筛查发热人员,并及时报告发现的任何异常情况。

11、强化下沉社区(村)党员干部工作责任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党员必须深入附近的村庄和社区参加防疫工作,并接受乡镇(街道)的管理和调度对不主动报到和不服从部署的,要坚决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单位要爱护自己的人民,注意自己的门户,建立本单位党员干部所在的村和社区情况表,并报各级防疫监督机构备案。

12、强化个人法律责任所有居民都应自觉遵守防疫和控制的规定严格遵守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规定,不外出,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违反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控制措施,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3、加强示范带动所有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要带头带动家属、亲属和邻居自觉遵守防疫条例。全体党员、干部和居民必须服从统一领导和调度,积极参加防疫工作。

14、加强工作纪律对在防控工作中不作为、不作为或行动迟缓的,对延误飞机、被动行动的,对因封闭管理不严、防控措施不力造成疫情扩散的,对不服从统一调度、影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要及时严格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责任追究“追上”

15、加强投诉监督各地必须向社会公布本地疫情防控服务热线和网上服务窗口,接受公众咨询、投诉、举报和求助,及时回应需求,反馈处理结果。实行了举报奖励政策。公众可以通过“12345”热线和湖北省惠办的APP防疫控制区,报告发热病人报告不及时、“四类人员”隔离落实不到位、防疫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继续理解和配合,积极参与防疫工作,支持一线人员开展工作,互相照应,同舟共济,共同战胜困难,坚决打赢省级防疫人民战争、全面战争和抗日战争。

湖北省人民政府

2年2月16日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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