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网约车疫情期间_北京社保中心:疫情期间,延长社保缴费通告解读

北京网约车疫情期间

进入2020年,一种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突发性肺炎流行,打乱了许多企业和个人的发展和规划。对许多中小企业来说,资金无法周转,面临破产风险。还有许多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工资在企业成本中的比例很高,一旦被迫停业,就没有收入,或者辞退员工,或者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社会保障又占有一定的比例

为了做好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的积累和流动,防止病毒感染的风险,做好当前防控新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的社会保险工作,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权益,北京市近日出台相关政策,适当延长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期限。边肖解释说:

1和企业

允许因疫情未能在2020年1月和2月支付社会保障费用的参保单位延长支付至3月底。对于延期的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应在疫情缓解后三个月内完成缴费。

2、灵活就业人员

为灵活就业人员未成功缴费的,可延长至3月底缴费如果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期间,有人员因支付不成功而中断支付,则不会形成中断记录,在疫情结束后,只需要追加支付。补充支付后,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福利可以享受,不受6个月福利等待期的限制。

3、逾期方式

自2月17日起接受逾期业务,实行网上申报逾期推广“不符合”偿还方式,对于暂时无法网上申报偿还的业务,参保单位可以通过传真、邮件等渠道向区经办机构反映,并选择“银行支付”方式,直接通过银行扣款实现还款因特殊困难情况确需现场补缴的,参保单位可提前与各区经办机构预约。

温馨提示:

参保单位(个人)应在规定的延长缴费期限内及时补缴社会保险费,不得收取滞纳金。延长缴费年限不影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个人权益记录,也不影响被保险人购房、买车、结算积分等资格审查。其中需要查阅社会保险权益记录。未能在规定的延期缴费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将被视为未享受延期缴费政策,影响社会保险待遇和个人权益记录,影响被保险人购房、购车和积分结算等。应当接受社会保险权益记录的资格审查。逾期不办理的,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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