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_黑龙江省严厉打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

14年,省检察院下发了第一批危害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典型案件,涉及疫情防控过程中常见的各类案件,如抵制疫情防控措施、利用疫情欺诈、制造疫情谣言等。

199省级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批典型案件的释放,体现了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打击有碍防控新一轮皇冠肺炎疫情的犯罪的决心和态度,将对广大群众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

依法严惩抗拒防疫控制措施犯罪

案件1:齐齐哈尔市张某、王某妨碍公务2020年1月31日,被告王某在疫情期间未遵守政府关于设置道路隔离设施的规定。他向其他人提供铁锹,并与其他人一起破坏了从龙江县华民乡西坪村到福拉尔吉区的防疫路障(当时发现一例确诊的新诊断肺炎病例),给防疫控制工作带来了重大安全隐患。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后,依法到现场传唤被告人王某。王某拒绝合作,用拳头袭击警察。他的妻子和被告张谋谋拒绝合作,用羊鞭殴打警察。他们的行动导致两名警察的脸部、耳朵和后脑多处受伤。经证实,两名警察所受的伤都是轻伤。2020年1月31日,龙江县检察院介入调查,并在案发当天牵头取证,参与了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并牵头公安机关对封闭道路的相关政府文件、受伤民警的伤情鉴定、执法记录仪的录像等相关证据进行了补充。2020年2月10日,公安机关对张某、王某涉嫌妨害公务罪提出审查逮捕请求。龙江县检察院在受理之日依法批准逮捕。2020年2月11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妨碍公务为由,移送张某、王某调查起诉。龙江县检察院在受理之日依法提起公诉

案件2:关某强、关某逵在林区妨碍公务案2020年2月8日18时许,被告人关牟强、被告人关牟奎在湖北路月芽湖附近的清河林业局大门附近燃放烟花爆竹,未佩戴口罩,违反了清河林业局有限公司新成立的皇冠病毒防控指挥部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外出必须佩戴口罩的规定,无视防疫人员的劝阻,造成冲突。接到报警后,清河林区公安局依法传唤了他。关拒绝合作,强行没收了值班民警使用的执法记录仪,并对其进行暴力推搡。关牟奎殴打防疫人员,抢走值班警察的警棍。这两个人的行为使警察无法正常履行公务。围观的人群达到了几十人。这段路的交通被严重堵塞。事件发生后,姜妍检察院首次介入调查,指导公安机关收集疫情期间政府公告等证据。2月11日,公安机关提交了对关木强、关木魁涉嫌妨害公务罪的审查逮捕请求。沿江检察院在受理之日依法批准逮捕。2月12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妨碍公共事务为由,移送关某强、关某奎调查起诉。2月13日,长江沿岸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法律要闻]暴力、威胁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依法行使国家防疫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防疫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行为。虽然不包括在国家机关人员编制内,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防疫、控制工作的人员,依法执行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防疫、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进行暴力袭击的,以破坏公共服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依法严惩利用疫情诈骗犯罪

案件三:大庆市李牟某诈骗案2020年1月30日至2月4日,被告李牟某利用疫情期间市场口罩短缺,通过微信朋友圈现场发布了大量一次性口罩、3M口罩、N95口罩等虚假信息,并附有虚假快递照片和放置在车辆后备箱的口罩盒视频,骗取3名受害人共计2.25万元。其中,两个受害者都是公众捐赠的面具。2020年2月5日,大庆高新区检察院针对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提前介入指导调查,并对案件证据的收集提出意见。首先,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朋友圈信息、微信和支付宝转账记录;二是取得相关证人的证言,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订货理由不真实。第三是获取犯罪嫌疑人的转移记录,查明赃款去向。根据上述证据收集意见,公安机关迅速对证据进行了整理,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口罩购买渠道,没有口罩库存,赃款被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0年2月11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欺诈罪将李某提请审查逮捕,大庆高新区检察院于受理之日依法批准逮捕。2020年2月12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为由移送李某调查起诉,大庆高新区检察院在受理之日依法提起公诉。

案件4:杨在齐齐哈尔市诈骗案2020年1月26日至28日,犯罪嫌疑人牟阳利用疫情期间市场口罩短缺的情况,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了N95等各类口罩的销售信息。在通过微信交易收取费用后,他停止了与受害者的联系,并诈骗了28人28498元的汇款,用于租房和购买手机等个人消费。2020年2月2日,甘南县检察院提前介入,指导公安机关核实被骗人数和数额,并对案件取证提出意见。一是核实了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信息、微信转账记录和受害人转账记录,并固定了相关证据材料。二是及时扣押犯罪所得、手机等财产。2020年2月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为由对杨进行审查逮捕,甘南县检察院于受理之日依法批准逮捕。

[法律要闻]在防疫期间,以开发、生产、销售防疫用品为名,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大量社会捐赠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法严惩利用网络寻衅滋事罪

案件五:牡丹江市吴牟某寻衅滋事被告人吴某对社会不满,利用疫情在新浪微博上转发了“夜狼198607”的消息,并于2020年2月1日2200时、2月3日1100时对国务院、钟南山院士等知名专家发表侮辱性言论。他的三个微博分别达到了1073、519和29,000条,造成了负面的社会影响。2020年2月5日,牡丹江市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两级法院介入调查,并牵头公安机关完善相关证据,提出获取评论数量、转发数量、微博粉丝数量等证据证明社会危害性,准确认定犯罪目的和动机的建议。鉴于疫情导致相关网站未恢复工作,微博信息认证文件暂时无法发布,牡丹江市公安局网络安全支队及时协调获取并修复关键电子数据,案件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认证体系。2月10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移送吴某某调查起诉。宁安市检察院在受理之日依法提起公诉

[法律要闻]在疫情期间,利用信息网络造谣、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记者纳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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