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防和控制肺炎的公告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坚决有效地遏制疫情在我市的蔓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 ,现发布如下疫情防控公告:
从1月14日起,从疫情发生地和重点防控区进入佛山的人员必须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并自愿向所在社区、学校、宾馆和招待所申报个人健康状况。从1月23日起,从疫情发生地和重点防控区进入佛山的人员应主动向所在社区、学校、各类宾馆和酒店报告,并自觉配合重点隔离观察。
2,暂停部分车辆运行从现在起,所有进出佛山的省际客车和旅游包车将暂停运行。各级交通部门将引导客运站免费退票。
3、全面加强公共保护进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和温度检测措施应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4。禁止野生动物贸易从现在起直到全国疫情得到缓解,全市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5、减少人群聚集活动本市暂停举行公众聚集活动;全市所有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文化交流场所、风景名胜区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暂停对外开放。
6、强化个人防护意识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动员全市公民做好卫生和个人防护工作,减少聚餐、探亲访友和拥挤场所,避免在疫情发生地区旅游和居住。
7、保持客观合理性请保持对疫情发展的客观和理性,不要散布谣言和谣言,如需接受健康监测,请遵循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指导方针,不要采取过激行动。
8、公民如发现疫情线索或遇到其他由疫情引起的问题,可拨打“12345”公共热线举报或咨询。
佛山市肺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年1月28日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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