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借贷小额贷款_国台办介绍“台湾金融机构在台企集中区可设小额贷款公司”落实情况

199中国台湾网12月11日电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今天上午举行例行记者会。台湾事务办公室发言人朱凤莲主持新闻发布会。

20年11月4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的若干办法》(以下简称《26办法》)《26条办法》发布后,受到了广大台湾同胞和台湾企业的热烈欢迎和肯定。为了让大家更多地了解“26条办法”的具体内容,会议特别邀请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资司副司长郑平;科技部港澳台办副主任徐杰;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副司长李玉冰;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陈,详细介绍了《26项办法》中涉及对台湾企业平等待遇的13项措施。

中央电视台海峡两岸记者:我们看到,第六项措施提到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台资企业集中的地区发起或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金融担保公司等新的金融机构。请问我们现在有甚么具体措施,以及将来如何进一步保障这项措施?谢谢你

陈:目前,台资金融机构在大陆有7家融资租赁公司,这些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中国保监会已经发布《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目前正在制定《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融资租赁业务经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上述政策文件将对包括台资企业在内的发起人一视同仁,并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性租赁公司等新的金融机构。下一步,中国保监会将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起或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优化服务,促进两岸金融业融合发展(中国台湾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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