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今天报道了河北省企业延期复工通知:
各市(包括定州市、辛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熊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部门:
为有效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效降低人员集中度,阻断疫情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的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就延迟恢复企业工作通知如下
1。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应于2020年2月9日24:00前恢复工作,但与保证公用事业(供水、供气、供电、供热、通信、公共交通、市政卫生等行业)运行有关的除外。),防疫和控制(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消毒产品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人们的生活需求(如超市、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和其他关系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本通知发布前已开始工作的企业应严格执行各种保护措施,尽量减少人员流动
2,各地要坚决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各有关企业落实本通知的要求,确保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到位企业复工前应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和卫生防护,确保安全复工。重返工作岗位后,要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防止疫情发生,加强安全生产,确保社会平稳有序运行。
3,对于近期因工作确需返回河北的人员,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检疫和卫生防护,并逐一检查省外返工人员的体温。本单位应及时报告相关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对进出重点疫区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覆盖面全面、不遗漏。
4。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科学协调,公安、交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要协调并确保重点企业职工返回,用于防疫、应急物资、物资运输等生产要素。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
2年1月30日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