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和积累,阻断疫情蔓延,有效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湖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机制》的有关规定, 现就企业复工延期和学校开学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 省内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20日24点复工参与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保证公共事业(供水、供电、油气、通讯等行业)、人民生活需要(超市、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运行所必需的除外复工企业应严格执行防疫和控制措施,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省内高等院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幼儿园推迟开学具体开放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3、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基层村(社区)参与疫情防控
4。大多数居民(包括来湖北探亲访友的外籍人员)应严格遵守现居住地的防疫要求,尽量减少出行,不参加聚集活动,并做好家庭环境卫生工作。进出公共场所必须戴口罩,不听劝阻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5、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强化主体责任,切实落实防疫和服务保障措施,抓细抓实,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有序
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年2月13日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