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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9月9日,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切实处理好防疫与复工、复产的关系,按照科学、合理、适度、有效的原则,制定复工、复产的总体规划, 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的困难和问题,为疫情防控提供充足的物质保障,为整体经济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br>
分批复工生产
通知明确指出,省内各类生产企业,凡从事防疫、保证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产生活、饲料生产及其他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业务,商业流通企业,如商场、超市、便利店、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交通运输业、物流业等,尚未投产的,应立即复工生产。已经投产的,应当扩大生产能力,挖掘潜力,满负荷生产。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应及时复工并尽快开工。
其他一般生产企业和项目由市县和园区根据企业防疫控制到位情况,稳定有序地组织恢复生产商场、餐饮、住宿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和防疫控制情况自行选择开业时间,鼓励灵活经营,禁止商品促销、会议培训、宴会等容易导致人员聚集的活动。旅游、休闲、娱乐、展览、影剧院、博物馆等领域,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暂不开业
加强复工复产企业防疫控制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复工复产企业防疫控制,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的保障,及时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加强运输安全严格执行“一站、三站”要求,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确保道路交通网络畅通、应急交通绿色通道畅通、群众生产生活必需品畅通。未经批准,我们将不会采取措施,如关闭高速公路,封锁国家和省级主干道和农村道路的硬隔离。将防疫物资、关键原辅材料、重要生产设备及部件、食品等必需品纳入应急运输范围,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不优先安排相关运输车辆通行。
提高员工重返工作岗位保证各市县要密切关注企业就业形势,“一企一策”有助于企业协调解决返乡农民工和劳动力短缺问题。在防疫和控制期间,当地政府组织可以免除农民工的公路通行费,如果他们返回工作和包租汽车。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妥善安排符合防疫要求的外地返乡人员正常进出工作场所和居住场所,并及时纳入社区和农村网格化管理
强化因子保护认真衔接煤、电、油、气等要素的供需关系,制定供应保障计划,加强动态监控和准确调度,坚决防止区域性和限时短缺和价格大幅上涨。
加强政策措施支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颁布的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财税金融政策,建立健全重点企业联络员制度,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机械、劳动力、资金短缺等问题,确保原材料、辅助材料和重要零部件的稳定供应。
确保农业生产和供应稳定严格执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稳定高端设施蔬菜生产,确保“菜篮子”产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满足省内消费需求,并为确保北京、天津、湖北等地市场供应提供服务继续稳定生猪和禽蛋生产供应,重点抓好规模化养殖场防疫,严格防控非洲猪瘟、禽流感等重大畜禽疫病。
实施属地控制责任
通知还规定了各方恢复工作和生产的责任履行领土控制责任各级党政领导要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恢复工作和生产。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组织实施人员调查“两个清单”和企业复工复产清单,推动防控工作优质高效开展。
落实部门行业管理责任
落实部门行业管理责任国有企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监督管理。驻冀国有企业根据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由省SASAC、省机关工委、省委国防与民用技术集成办公室等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其他工业企业分别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商务部监督管理。运输企业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市政和公共企业、出租车等。由各级住房和建设部门监督管理。
实施企业主体责任
实施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各企业要认真落实防疫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实行封闭管理,认真做好生产经营、运输组织、餐饮安排、员工上下班管理等工作,严格落实人员转移、隔离、防控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人员聚集和感染风险。
《关于依法治纪防治不力严肃责任追究的通知》强调,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三结合”的原则,主动行动、分工协作,努力形成紧密的协调联动责任链。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案,加强对本行业地方检查员的监督,对防控不力造成疫情扩散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和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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