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5号)
省级学校和企业现公告如下:
1。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四川大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机构,将于2月17日(农历正月二十四日)开学具体开放时间应报当地教育部门。根据防疫和控制的需要,经评估和批准后方可开业。包括培训机构在内的所有单位不得在学期开始前组织补课、答疑、辅导等现场聚集课堂活动,鼓励上述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开展网上教学活动。
2、全省各类企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春节假期有序组织恢复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湖北等重点疫区的员工,应严格执行在家医学观察或自我隔离。在医学观察解除之前,不得恢复任何工作。单位应当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各类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防疫控制措施,做好检疫和员工健康保护工作,防止疫情爆发
四川省应对肺炎疫情中的新型冠状病毒
应急指挥部
2年1月30日
四川省应对肺炎疫情中的新型冠状病毒应急指挥部公告(第4号)
现就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1。坚决维护正常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畅通未经批准设置卡拦截、开路堵塞交通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2、公共交通、各类交通客运站、公路服务区严格落实防疫控制措施
3、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必须自觉接受检查如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发热等不适,应及时通知驾驶员和乘客,并采取防护措施。
4。运送防疫急需物资和医务人员的车辆可向省交通厅申请发放许可证,优先安排免费高速公路。
5、驾驶员和乘客应积极配合做好道路联防联控检疫点的相关检查工作,不得突破海关或闯关逃避检查。
四川省应对肺炎疫情新型冠状病毒应急指挥部2020年1月30日
四川省应对肺炎疫情新型冠状病毒应急指挥部公告(第3号)
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调度相关事宜现公告如下:
1、口罩、防护服、电子体温计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全面恢复生产。地方主管部门将向“一厂一组”派驻联络员,以协调和确保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物流运输、能源因素和资金的协调。
2、鼓励相关企业扩大生产能力,抓紧技术改造,研发新产品,提高质量,增加生产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改造防疫物资生产建立应急审批“绿色通道”
3。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在防疫期间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按照政策规定予以减免或财政返还银行等金融机构实行优惠贷款利率
4、实施统一存储,统一调配重点医疗急救防控材料
四川省应对
肺炎疫情新型冠状病毒应急指挥部
2年1月30日
共同努力
打赢防疫战争
武汉加油!
图形编辑|朱伟编辑|胡之德
来源|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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