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12月12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下发了《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生产资源保障服务的通知》,涉及六大措施,包括确保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全力支持重大项目和企业复工生产、优化审批服务、减轻企业财务压力、确保农业用地用于规模化畜禽养殖等设施、高效开展企业房地产登记服务。该通知将从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将在新的肺炎疫情缓解后的三个月内有效
视点房地产新媒体了解到,在优先保护防疫和控制建设项目用地方面,全省新加冕的肺炎疫情应急“一级反应”期可首先用于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和生产防疫和治疗急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通知还指出,充分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复工生产,可用于推进省内重大工业项目的土地利用目标。纳入2019年省级重大工业项目库,土地利用审批条件成熟的,可提前申请建设用地规划指标,由区、市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月20日前报省自然资源厅。
此外,为中小企业拓展空间各地要按照要求,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低效土地的再开发。支持和鼓励各地建设小微企业园区。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小微企业园区,挂钩指标增幅奖励比例从3:1提高到2:1。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利用周边存量建设用地进行改扩建。有序发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土地
在优化审批服务和调整绩效监管方面,通知指出土地交易和绩效监管要求应进行调整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各地可适当调整土地出让的时间节点,终止或暂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补充公告》及相关信息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发布,交易暂停后相关时间节点顺延。
与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约定签订《交易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或缴纳出让金的,申请可延期至疫情消除后签订、缴纳,不收取滞纳金,不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在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进行现场绩效检查。如果由于疫情的影响,该站点无法如期交付、启动或完成,则不包括在默认期限内,也不收取任何罚款。
全面减轻企业财务压力,允许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在疫情防控期内,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医疗疾病防控、民生保障、扩大有效投资等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的土地出让金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此外,国有土地租金将减免。积极推行“先租后缴”的土地供应方式,在疫情防控期内可以暂停缴纳土地租金租赁国有土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可以申请减免地租。
关于高效发展企业房地产登记服务的通知提出,一是一收到就办努力推进“网上房产登记”,引导企业通过“网上办公、掌上办公”申请登记。建立企业房地产登记绿色通道,积极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房地产登记的咨询和指导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房地产登记中的问题。
2是还原环节实施企业房地产登记“一事一议”便利化行动,优化纳税方式同一权利人的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及其他相关登记事项,实行“共同申请、共同受理、共同审核、共同发证、共同结算”小微企业免交注册费。
3是优化抵押登记服务做好与企业融资、转贷、续期或展期相关的房地产抵押登记工作。通过与银行建立“抵押登记+金融信贷”联合运行机制,实施“网上操作和一次性操作”,进一步缩短抵押处理时间,实现贷款审核和抵押登记的无缝衔接,避免“搭桥资金”,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和负担。支持企业以房地产抵押余额再次设立抵押,依法依序办理房地产余额抵押登记,推动企业增加抵押融资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