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作人员应对疫情措施_《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

为促进事业单位职工培训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最近中央组织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事业单位职工培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建立了事业单位职工统一培训制度。

《培训条例》强调,新时期学习贯彻习近平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应放在事业单位职工培训的首位。以坚定的理想信念为基础,注重公共服务技能的整体提升,突出政治培训、政治体验,强化专业能力和精神,教育引导事业单位员工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四个自信”,实现“两个维护”,着力提高事业单位员工的理想信念、思想意识、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

《培训条例》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参加各种培训的总时间不少于90小时或12天,培训情况应作为考核内容、岗位聘任和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其中,新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参加岗前培训;通常在职的机构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在职培训;工作类型发生变化或者工作职责任务发生重大变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参加转岗培训;参与重大项目、重大项目、重大行动等具体任务的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参加专项培训

《培训条例》规定,在事业单位从事职工培训的讲师,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得散布违反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定的错误观点。同时,培训经费的使用、培训机构的管理、培训课程和教材的建设、培训注册的管理、培训的组织等。也有明确的定义。

《培训条例》强调各级机构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监督培训工作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和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加强培训管理,注重培训的实效,不得层层委托或走过场。

《培训条例》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的规定,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对未按要求参加培训或不符合培训要求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及时给予补充培训。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者在培训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或处罚。(记者任社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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