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是指挥,防控是责任目前,全国已进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老年人是弱势群体,养老机构是老年人的聚集地,是民政领域防疫控制的重点。为有效应对近期各地疫情防控的新情况、新问题,民政部于2月7日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老年机构肺炎防控指南(第二版)》。
本次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老年机构肺炎防控指南(第二版)》与第一版相比,重点做了两项调整:
1是为了改善老年机构的准入管理坚持“外部预防和输入、内部预防和感染”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考虑老年人刚性的服务需求,第二版进一步规范无障碍环境,明确禁止的环境。
,特别是对假期后回医院、假期后回工作、新收入和新居住地等突出问题,已经进行了规范。
明确禁止在下列情况下入境:
(1)停留在湖北疫区或在15天内接触疫区人员;
(2)密切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的人员;
(3)体表温度(腋温、耳廓、前额等体表温度≥37.0℃);
(4)有咳嗽、流鼻涕等呼吸道症状;
(5)有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
(6)有其他疑似症状在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经过14天无异常的独立观察后,您可以入住或返回工作岗位。< br>
2是阐明流行病管理的基本要求对老年人疾病的诊断和治疗、老年人疑似症状的发生、老年人或工作人员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确定、老年人或工作人员的康复和返回医院或岗位进行分类和规范,防止养老机构交叉感染。
如果明确诊断老年人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应将其送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根据疫情监测要求,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在当地卫生或疾病控制机构和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其他老年人和接触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进行医学观察,并协助开展个人物品的综合消毒和规范处置等处置工作。
治愈后需要返回养老机构的,应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方可入住;陪同人员还应接受14天的隔离观察。
此外,《指南》第二版进行了调整和改进,从第一版的45项措施增加到第二版的34项措施。民政部已将《指南》第二版内容纳入国家养老机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防控提供信息支持手段。附
:新型冠状病毒老年机构肺炎防治指南(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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