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冠状疫情通告_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事项安排的通告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诉讼事项安排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省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部署要求,严格防控疫情的蔓延和蔓延,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将防控疫情期间的相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9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将延长至2月2日,我院已决定取消原定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含公告)。其中,依法将公告排期听证会推迟至2月3日,其他庭审和诉讼活动由法院另行通知。

2后,于2020年2月3日上班,根据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治疗隔离期间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不能出席庭审,或在因疫情导致交通中断的地区,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邮件或其他及时沟通的方式向法院申请延期,法院将依法另行安排和决定庭审时间

3。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交叉感染,建议相关诉讼事项如立案、支付、查询咨询、调解等。应通过“福建移动小额法院”微信、福建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福建法院律师服务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人民法院网上调解平台等在线方式办理或咨询。避免在现场提交申请,尽可能减少出差如因特殊情况确需亲自出庭,请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我院相关检查后方可进入。请给予理解和支持。

4。在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尽最大努力利用网络语音、视频等方式进行调解、听证等活动,请积极配合。

5。在疫情期间,如需采取财产调查和控制措施,一般采用网络调查和控制的方法。现场调查和控制措施延期。在某些情况下,离线财产调查和控制及处置措施可能会受到交通关闭和协助单位的影响。请理解由于被执行人的健康状况不确定,医院将在近期内谨慎采取拘留措施。原则上,如果向被处决者提供了相应的物质或人身保险,将不采取拘留措施。当事人可以优先通过24小时自助服务系统、12368语音服务平台、行政信息公开网、电话联系等方式办理实施事项。

6、疫情期间需要申请再审的材料、查阅档案等事项,不超过法定期限的,请暂缓办理;如果法定期限临近,请邮寄材料并说明原因。我院将依法扣除计算期。如需信访,请通过福建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ssfw.fjcourt.gov.cn)或邮寄方式提交。参加审判的人,请通过中国公开法庭网(tingshen.court.gov.cn)参加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年1月29日

福建移动小额法院、福建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等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使用指南

1、福建移动小额法院

请使用移动微信APP扫描并识别下级小程序代码或搜索“福建移动小额法院”以访问“福建移动小额法院”微信小程序通过实名认证注册后,网上备案、诉讼支付等业务可以在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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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福建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

福建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可通过电脑端网络浏览器输入网站直接访问

福建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个人电脑接入网站:https://ssfw.fjcourt.gov.cn实名注册后,您可以选择相应的诉讼服务功能,如“当事人进入”或“网上备案”,直接在线申请或办理相关诉讼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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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福建法院律师服务平台

福建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为律师提供诉讼事务处理服务,可通过“福建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的“律师门户”进入福建省注册律师可通过预先注册相关手机号码登录平台。福建省以外的律师在提交注册申请并通过认证后可以使用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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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民法院调解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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