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冠状疫情通告_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不予加收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滞纳金的通告

关于新型冠状疫情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企业职工不拖欠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020年第4号通知

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的防控, 经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研究决定,如果用人单位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而不能按时缴纳2020年1月的社会保险费,可延期至2020年2月29日缴纳,期间不收取滞纳金。特此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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