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记者刘凤如)12月13日晚,深交所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降低上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总股本低于4亿元(含)的上市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免收取首次上市费
具体来说,对总股本在4亿元以下的上市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免收取首次上市费。总股本在4亿元人民币或以上的上市公司的首次上市费按现行标准的一半收取。从2020年1月1日起,总股本在4亿元以下的上市公司的年度上市费将暂免,总股本在4亿元以上的上市公司的年度上市费将按现行标准减半。
据了解,深交所的股票上市费包括首次上市费和年度上市费,按上市公司总股本限额收取2012年4月,为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支持上市公司发展,深交所决定将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初始上市费减半,并在主板和中小企业板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将创业板上市公司初始上市费和年度上市费减半。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上市费收费标准优惠措施实施以来,此次调整是深交所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上市费收费标准,预计将为深圳上市公司减轻1亿多元的负担。降低股票上市费是深交所认真落实降费政策,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有效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