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疫情防控办_重庆:依法批捕一起危害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

——1992年2月1日至4日,重庆市永川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涉嫌制造事端、危害疫情防控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有。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有(男,59岁,永川区人)计划于1月28日举办10余场生日宴会。由于防疫和控制的需要,需要关闭。1月26日9点左右,王某带着鞭炮和汽油来到二楼村委会便民服务中心。大约10点钟,在与村干部的一次不成功的争论之后,他关上了服务中心的门,把鞭炮绑在腰上,把汽油倒在胸前,手里拿着打火机,试图胁迫村委会同意举行一次生日宴会。后来,王谋友被永川区公安局警察控制,警察赶到现场,并于当天被拘留。事发时,服务中心有4名村干部,10多名患者在楼下的村卫生室住院,2名输液患者被紧急转移,现场无人员伤亡。

199事件后,永川区检察院依法先行介入,指导公安机关取证。2月2日,永川区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将犯罪嫌疑人王某由移送永川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2月3日,永川区检察院向犯罪嫌疑人告知了他的诉讼权利,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审查了整个案件的证据,并召开了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充分讨论。市检察院和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听取案件报告,指导案件处理2月4日,永川区检察院作出决定,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有。

据了解,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爆发以来,重庆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并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中共中央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央政法委、市委、最高检察院关于防控疫情的部署。要求全市检察机关依法严惩通过疫情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重庆检察官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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