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手册_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法律法规须知

防治新型冠状病毒256感染者肺炎的法律规定+

1,什么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a:国务院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重大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共卫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

2,关于传染病的范畴,中国的法律是怎样的?

a:《传染病防治法》第3条规定:"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a类、b类和c类"

甲类传染病指鼠疫和霍乱

b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和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霍乱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传染病的爆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并予以公布。“

3。什么是传染病的“b级管理,a级预防和控制”?

a:《传染病防治法》第4条规定:“对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当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防治措施本法所称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性不明原因传染病,需要采取甲类传染病防治措施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需要解除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情况,决定管理和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常见、频发的地方性传染病,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4。新型冠状病毒属于哪种防控?

A:报国务院审批。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将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防控措施。

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隆德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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