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医疗用品价格的监管,春节期间,鼎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取消了所有员工的休假,并对本地区的药店、市场、超市、餐馆等经营单位全面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利用疫情防控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1年28日,鼎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投诉线索,称鼎湖区桂城新城一家药店涉嫌哄抬物价、高价销售防护口罩。鼎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对药店进行现场检查。
经初步调查,该药店销售康牌9600型口罩,价格分别为16元和20元。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鼎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开始调查药店涉嫌抬高口罩价格的违法行为。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据了解,春节期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了多起哄抬物价、销售假面具的案件。
案件1:
1年26日,端州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线索,称肇庆市端州区唐刚路6号的一家便利店涉嫌哄抬物价、高价销售口罩该局执法人员当天立即对便利店进行了监督检查。经初步调查,该店以50元/箱的价格购买了6箱“魏豹康舒仕兴防护口罩”,并以200元/箱的价格出售。它们都在1月26日售出。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端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涉嫌哄抬口罩价格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并依法给予了最高行政处罚。
案件2:
1年27日,端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端州区龙安路一家百货商店进行了监督检查据初步调查,商店营业场所出售了一批“寒冬”防尘口罩(非医用口罩)。货物周围没有发现货物的名称、产地、规格、等级、估价单位和价格等相关信息。
199执法人员对涉嫌销售口罩而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和处理中。案件3:
1年27日,市市场监管局和端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联合检查了肇庆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在后港新村租住的房屋。现场检查在出租的房子里发现了一批口罩。面具的外包装上没有标明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联系方式、产品合格证和其他证明材料。当事人龚某无法提供口罩的生产厂家信息、购买证明等材料。
199执法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扣留口罩,以防止口罩进入市场。他们还对龚某涉嫌销售假面具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案件4:
高要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高要市香山十三区下龙湾村的高要区南岸新建店(高要人民医院支行旁)和兴店进行了检查,并固定了购销记录等现场证据。
经初步调查,该店以50元/盒的价格购买了10盒(50套)口罩,以120元/盒的价格出售。此外,商店出售的货架上的“乐香溢成人护理垫”没有标明价格。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哄抬商品价格,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第九条第(三)项,利用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在部分地区或行业中影响较大
高要区市场监督局对该店涉嫌哄抬口罩价格和销售商品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
案例5:
高要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高要区南安市姚南路48号海法大厦一楼一康堂药房进行了现场检查。商店以每人0.3元的价格购买了50个面具,并以每人3元的价格出售。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哄抬物价,过度抬高商品价格,违反《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利用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在部分地区或行业大幅提价”。"
高要区市场监督局对该店涉嫌非法哄抬物价展开调查。
案件6:
高要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肇庆市高要区广信路2号广信大厦4号南安成康药房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固定了购买收据、销售记录等现场证据经过初步调查,该店销售口罩的价格比购买价格高几倍,该店出售的“夏三菊颗粒”没有标明销售价格。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第十四条哄抬物价、广东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三款“利用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在部分地区或行业大幅提价”
高要区市场监督局对该店涉嫌哄抬口罩价格和销售商品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
案例7:
1年28日,四会市市场监管局对医疗用品价格和质量投诉的防控、维护市场价格稳定、保证产品质量、保护公众合法权益进行了集中检查。同一天,四会市市场监管局派出两个执法小组对建设路的一家便利店、水门附近的一家便利店、东城路的一家服装店和沙田园路的一家药店进行突击检查,怀疑这些商店销售高价低质口罩。在
行动中,发现了一批31箱(1550件)标有“FACE MASK”的一次性口罩。经检查,这些面具没有中国标志,也没有工厂名称和地址,被怀疑是假冒伪劣产品。执法人员依法扣留了面具,并对商店进行了调查。
另一组执法人员对沙沿线的一家药店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商店出售的“金肝胶囊”没有明确的价格标签,药品价格与收银机电脑扫描显示的价格不符。执法人员对商店进行了调查。
案例8:
1年27日,怀集县市场监管局检查了位于怀集县怀城镇工业大道2号路43号右侧的怀集县怀城梨园百货商店,发现该商店以50元/包的价格销售了3种防尘口罩(10套)“保胃康”和“过彩虹”品牌,而同期同类口罩产品的市场价格约为10元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哄抬物价,过度抬高商品价格;违反《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利用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在部分地区或者行业大幅提价”怀集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个案调查
案件9:
1年27日,怀集县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检查了位于怀集县凤岗镇凤岗大道(邮局对面)的怀集县凤岗镇保康药房经调查,该店购买了江西康亚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医用口罩”(10套),价格为1.20元/包,并大幅提价至20元/包对外销售。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哄抬物价,过度抬高商品价格,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利用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在部分地区或行业大幅提价”怀集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个案调查
据了解,肇庆市市场监管部门
将继续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
将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
公民可拨打
12315、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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