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食堂就餐_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公共食堂就餐管理工作的提示

疫情防控食堂就餐

1。严禁无证经营和向公众开放

食堂。指位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并为内部员工、学生等提供集中用餐。食堂严禁无证经营。严禁宴请和对外开放。

2、严格管理责任

配合县卫生防疫部门的监督指导,落实卫生防疫要求县卫生、疾控部门提出禁止或暂停单位食堂的饲养,要坚决禁止或暂停饲养

县教育局、住房和建设局、经济科学和信息局、民政局、民政局等单位分别负责监督学校(幼儿园)食堂、工地食堂、企业食堂、敬老院(敬老院)食堂和宗教场所食堂防疫期间的餐饮管理

3、坚持进货查验制度

禁止收购、消费野生动物和来源不明的活动物、动物源性食品、肉类和肉制品做好申领证件和票证工作

4、严格加工程序

做好生熟食品的分开存放和加工工作,肉禽食品必须煮熟并彻底煮熟,食品加工必须煮熟并彻底煮熟,确保熟食中心温度不低于70℃员工应穿戴工作服和口罩,并及时更换口罩。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饲养和屠宰畜禽等动物

五、严格消毒和清洗制度

确保餐饮用具使用后每天清洗消毒,清洗设施和餐饮场所消毒,保持加工场所和餐饮场所的空气流通

6、加强人员健康管理

做好厨房操作人员和餐饮人员的碰排工作,发现武汉人员逗留、接触史和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人员立即上报并隔离

7、严格的洗手和消毒制度

员工在准备食物前、加工生食或熟食后、进食前后、接触垃圾后、临时返回工作前应使用六步洗手。配备洗手消毒物质,在显著位置提醒工人吃饭前洗手

8、其他适当措施

有条件的食堂可以采取轮流或分散的方式就餐,避免集中就餐的交叉感染提倡自带餐具,分开用餐

浦江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年2月1日

错误更正:028-88550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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