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疫情防控儿歌_平陆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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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和车辆的流动,最大限度地控制疫情的蔓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运城市综合治理的紧急通知》的要求, 县委、县政府决定在此前防控要求的基础上,从2月11日12: 00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综合防控措施。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1)全县所有乡镇、行政村和社区实行封闭管理,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这个村庄每天晚上9点关门。原则上,每个村庄只有一条通路。两天内每个家庭只能派一个人带着通行证出去购买日用品。外出时,你必须量体温并戴上口罩。没有通行证你不能出去。(社区服务中心、省建镇和四个社区负责市区;乡镇、行政村负责辖区)

(2)非平陆户籍人员15日内不得返回平陆;休假探亲的平鲁人在15天内不得返回平鲁。因特殊原因于二月九日后返回平鲁的人士,必须到西圣街三号的发热门诊接受检查如果您有不适症状,请到集中隔离点隔离15天。如无不适症状,自觉实行居家隔离15天,并严格执行“四包一包”责任制(各乡镇、社区、监测卡点、医院负责)

(3)各单位工作人员,持单位介绍信进出村,倡导绿色出行工作(总部有统一格式,各单位负责发放)

(4)加大防疫宣传力度,督促街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闲散人员文明回家(公安局和住房建设局负责)

(5)保持一定数量的超市、药店、水果店和蔬菜店,确保医疗急救用品和群众生活资料对于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散布谣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将坚决依法追究责任,从严、从严、快速处理。(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公安局、住建局协调)

(6)超市、药店、水果店、蔬菜店等公共场所营业时间控制在9:00-18:00,并定期消毒。所有进入的人都应戴口罩,测量体温。所有不戴口罩的人不得进入。进入后,应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根据商店的规模,分期分批购买,严格控制人数,避免人群聚集。药店对销售的解热镇咳药实行实名制登记,并每日向卫生局报送。还要求对因未登记和如实报告而产生的问题进行严肃问责。(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局)

(7)全县所有私家车(轿车、摩托车和电动车)均停放在村(社区),严禁在道路上行驶确需在道路上行驶的,乡(社区)应当向县防治指挥部申请许可(交警总队负责)

(8)紧急保障车、民生物资车、重要生产资料车目前需要通行证的,要通过乡镇(社区)到平陆县防疫指挥部办理,通行证要经过严格的证件审核、严格的防疫措施和检查站的详细登记后发放在防疫和控制期间,县长单位执行公务的车辆必须到指挥部办理通行证才能通过。各省市必须持有同级指挥部颁发的检验车辆防控许可证或介绍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紧急救援车和其他有明显标志的应急车辆除外(监控卡点负责调查;总部负责发放通行证,标明最后期限和通行范围)

(9)从2月11日14点起城市交通信号灯将被禁止,违反规定的车辆将受到处罚。未办理交通手续上路行驶的车辆予以没收,并追究所辖乡镇(社区)负责人的责任。(交警队负责纠察,纪委监督委员会负责问责)

(10)在县城市区只预留了两个出入口,即圣街西入口和金毛路南入口,并设置了监控点,其余城市路口均关闭同时,在黄河大桥桥头堡、张店后望、522线穿越高速导线的东西入口设置监测点。除土籍车辆(凭行驶证)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我县(公安、消防、垃圾运输等应急车辆和持证车辆除外)(公安局、交警队、卫生卫生局负责卡点工作,指挥部负责卡点后勤保障;道路封闭由交通局和住房和建设局负责;交警队负责疏导工作)

(11)发热门诊和集中隔离区应严格执行相关治疗和防护措施,防止医务人员交叉感染和感染(卫生局、县医院负责)

(12)各乡镇行政村负责辖区内车辆和人员的监管,严格执行本公告的相关要求,统筹做好生活物资保障和应急救援工作

(13)对不听劝阻或阻碍防疫任务实施的人和事,公安机关应依法严厉打击(公安局负责人)

(14)县纪委监察委员会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工作落实不力和落实不力的

(15)本公告自2020年2月11日12: 00起生效通道恢复时间由总部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平鲁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章代表)

2年2月11日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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