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没有涉检案件发生_安庆大观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 一起涉疫情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

——1992年2月1日至7日020时,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疫情的刑事案件进行了事先干预

经初步调查,姜某,男,57岁,2020年1月21日前在安庆市与一起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姜谋谋于1月27日出现发热症状,并于当天28日和30日三次前往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均隐瞒了其与确诊和疑似病例的接触史。2月6日,他被确诊为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并被隔离入院。2月7日,安庆市公安局大观分局以江牟某涉嫌以危险手段危害公共安全为由,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

获悉此案后,大观区检察院首先与安庆市公安局大观分局进行协调,根据其权限提前介入,对案件进行详细了解,并对侦查方向和补充证据的要点提出意见。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资料来源:安庆市检察局(职责:x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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