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济开发区党委、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党委、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市场保护供应的有关要求。 要尽一切努力保证防疫物资的供应和经济社会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各区、县、园区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有条不紊地引导企业分批复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有效落实工作职责
当前,疫情防控处于关键阶段。市委、市政府要严格落实防疫工作的部署。应该努力预防和控制这一流行病,特别是遏制这一流行病的蔓延。要努力恢复企业的生产和工作。应该用双手努力
区县和园区要切实落实区划责任,主动引导和帮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建立严格的疫情防控责任制,提前设立集中隔离场所,为无条件独立设立隔离场所的企业提供保障。指派专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有透彻的了解,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对企业防疫监督和监督,落实恢复生产和工作的主要责任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详细责任,及时落实市政府对复工和生产企业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卫生部门要指导和协助当地区县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防疫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企业(包括工业企业、建筑企业、服务企业、农业企业等。)应认真履行防疫和生产经营的主要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疫和控制措施,严格防止疫情的发生,确保员工放心返回工作岗位,确保生产经营有序正常进行。
2。
根据全市防疫形势,在各区、县、园区的指导下,在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的前提下,企业有序恢复生产和分批工作:
防疫急需的医用材料生产企业,保障群众正常生活所需的企业,企业(包括煤、电、油、气、交通、通讯等。)维持城市正常运转所需要的,应继续扩大生产能力,挖掘潜力,满负荷生产,努力提高医疗、生活资料和城乡运行保障服务能力
重大项目建设及其他相关企业和公共服务窗口单位涉及防疫、城乡运行、能源供应、交通运输和物流、医疗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生产等应在落实防疫和控制措施的前提下迅速开始作业。
其他一般企业将于2020年2月9日24: 00后恢复批量生产和工作区县政府和园区将根据企业疫情防控和城市经营发展重点,有序组织企业分批复工,实行备案制度。没有足够防疫条件的企业不得复工;企业复工可以采取灵活措施,如安排关键岗位人员复工准备复工,本地员工先到位等。
3、企业恢复生产和复工实行备案制度
企业必须在恢复生产和复工前提交《恢复生产和复工备案表》和防疫承诺书(见附件1和2)。园区企业向园区报告,其他企业向所属乡镇(街道)报告,个体工商户向所属村(社区)报告。行业内的其他规定为准。企业应对重返工作岗位的员工做出安全承诺。企业所在地的园区、镇(街道)应加强对企业防疫措施和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防止人员聚集造成新病毒感染和传播。
4、切实做好疫情防控责任落实
(一)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复工企业要严格履行“五必须”防控承诺:一是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门小组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二是要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逐步落实防疫责任人,自觉承担企业的防控责任和支出。第三,有必要承诺不招募新的关键区域人员及其在流行病期间不符合预防和控制要求的密切接触者。四是要严格执行对市外返工人员不少于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第五,必须严格按照《企业职工防疫和控制操作手册》(见附件3)的要求执行
(2)确保及时筛选员工并加强保护
企业应提前14天检查每位员工的原籍和活动轨迹,优先安排当地员工返岗工作。建议仍在湖北的员工暂时不要回来。对于已在湖北居住14天且与湖北籍外籍人员有密切接触并确诊病例的员工,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在家进行医学观察或隔离居住等措施。孕妇、患有慢性基础疾病的雇员和60岁以上的雇员将不会被安排重返工作岗位。因生产需要从外地返回重庆的员工,在常温试验且无密切接触史的情况下,可按照“在厂区工作,14天内不离开厂区、宿舍或指定区域”的方法返回工作岗位。同时,做好日常健康监测和登记工作,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并按有关防疫规定进行处理。
(3)务必做好恢复生产和工作的防疫准备工作。
企业应准备红外线温度探测器、消毒剂、口罩等防疫和控制材料,落实隔离场所,保证房屋通风,并定期做好办公区、食堂和车辆的整体消毒和卫生工作。确保员工有稳定的生活空间,设置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设置隔离场所条件的企业,应当按照区县和公园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场所,并向其所在地的公园和乡镇(街道)报告。
(4)我们必须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把关。
企业应在员工返岗前对其进行防疫和控制知识的培训,建立体温检测制度和疾病报告制度,每天早晚对通勤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发现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和处理。企业实行封闭管理,确保工作现场的安全;食堂将实行分时用餐制度。尽量减少会议次数,不要召开集会;合理安排工作岗位,保持人员距离,减少人员聚集
5、切实做好生产生活保障
区县政府和园区应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员工在生活、通勤交通、物流、生产经营等方面遇到的问题。,为员工在交通、住宿、餐饮等方面提供便利措施,集体宿舍应降低居住密度;有运输车辆的企业应严格执行运输车辆的防疫措施,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和通风,并配备专业的测温人员,以降低乘客密度和感染风险。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应配合企业复工,保障企业职工的需求;企业应加强职业人员的防疫管理区县政府应加强对煤、电、油、气、交通等生产要素供需的动态监测,逐一走访和联系辖区内的生产和供应企业,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期内各种能源要素的生产、经营和储存变化,加强预测预警、精确调度,监督防疫工作的实施。
各区县、开发区、市直各部门、有关单位和企业要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观,认真落实防疫和安全生产的部署和实施,共同为打赢防疫和控制战争做出贡献对不负责、不作为、搪塞扯皮、不切实落实工作,导致疫情爆发或蔓延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每天向市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恢复生产和工作情况。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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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恢复生产复工申报表
2。防治企业复工承诺书
3。《职工
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手册》新型冠状病毒重庆市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年2月6日020
责任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