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有效防止疫情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长春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应进一步加强人员流动控制对于那些进入和从现场返回的人员,他们将接受温度监测和调查。从其他地方返回的人员,无论是否有在湖北停留或过境的经历,都应主动向社区或单位报告。不主动报告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为了切断疾病传播途径,原则上每个居住区、村庄、单位和旅馆、出租屋、住宅、公寓、建筑工地、集体宿舍等只保留一个入口。对进出的人员和车辆不进行间隙检查,并逐一监测和记录体温。每个家庭(除了孤立的家庭)都应该有计划地安排家庭成员外出购买生活资料。快递和外卖应无接触交付。外国人不得进入居民区、村庄和单位。三、对已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居民区、村庄、建筑物,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显著位置挂牌,实行挂牌管理,组织消毒,禁止人员和车辆进入依法采取封锁相关场所和道路、检查人员身份证件、限制相关公共场所活动等防范措施。四、医疗卫生机构应对传染病患者的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传染病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应予以配合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应当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五、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单位和个人要服从指挥和安排,采取积极措施,做到少出门、少上街、少走访、少聚会单位或者个人不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和命令,或者不配合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六、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及时研究解决控制中遇到的问题,同时派干部到街道和社区沉助工作落实街道领导、电网领导、建筑领导、村干部、企业职工、公安干警、防疫人员和志愿者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单位和村庄的防疫管理。各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村委会要有序发动群众,加强自我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认真履行服务管理职责,共同做好居住区的封闭管理和公共区域及城市的消毒保洁工作七、落实出租房屋、住宅用房、公寓、建筑工地、宿舍等管理责任,加强对居住人员的控制并及时上报,确保调查不泄密,如发现房屋疫情而不及时上报,将依法追究房屋所有权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八、建立疫情防控奖励举报制度,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奖励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散日期另行通知。长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