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提示公告_【公告】长丰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大厅工作的提示

疫情提示公告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流行情况以人际传播、接触传播等为特征。案件管理大厅是案件受理、流转和律师接待的枢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并确保前来处理业务的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央和省级市政委员会及上级法院的相关防控工作安排,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以防止疫情蔓延。同时,诉讼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有效保障。以下是长丰县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大厅的注意事项。|

1。

1年案件受理工作中的注意事项。我院病案管理大厅将指派专人负责病案的受理、传递和流转。因春节假期延长,公安机关要求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要求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各类案件,应及时与医院案件管理部门联系,由医院依法受理,并及时移送相关业务部门处理。

2。假期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尽量集中移交案件。每天下午14: 30至16: 00,应指派专门人员一次性转移病例。被转移人员应戴口罩和手套。原则上,检察机关内部的案件以集中方式移交和流转,以避免频繁归档。

3。我院将及时与案件管理部门联系,以便移交案件和法律文件。案件管理部门与其他办案机关及时沟通后,也将通过集中移交的方式一次性移交档案。4.及时制作电子文件,确保制作质量,确保目录、内容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2。律师接待中的注意事项

5。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住院或隔离,或因防疫控制措施不能正常参与诉讼的,业务部门应延长办案期限或建议法院延期或中止审理。案件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并及时告知相关诉讼参与人

6。律师可以在线预约和电话预约咨询或试卷。案件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律师网上预约材料的审核等事宜,并及时提供反馈。

7。尽量避免直接接触和身体传播尽可能与律师沟通,协调律师尽可能提交扫描文件或邮寄相关材料等。

8。增强服务意识,有效保护律师执业权利在工作中,要严格落实保障律师合法执业权利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耐心做好相关的解释工作。

3、案件管理中的重点注意事项大厅管理

9。案件管理大厅应按要求做好各种防护工作,定期消毒通风,值班人员应配备口罩、手套等必要的防护和消毒设备,并做好进出光盘、文件和文件的消毒工作,做好来访者的体温检测工作。

10。完善和落实案件管理大厅的值班制度在采取各种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合理调配人员,确保案件管理大厅有序运行。

11。我院病案管理大厅值班:0551-63503652根据疫情变化,

199病例管理大厅的工作将在晚些时候恢复正常。我真诚地感谢你的理解和合作。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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