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疫情期间的感人事件_抗击新冠病毒疫情期间消化内镜诊疗工作如何开展——官方指导意见

抗击疫情期间的感人事件

-1,一般原则

1。对于门诊病人和预约病人,做好教育工作。如果不需要紧急消化内镜诊断和治疗,建议患者在环境安全的情况下,根据疫情的发展和变化进行选择性内镜诊断和治疗。

2。对于确实需要尽快进行消化内镜检查的患者,在消化内镜常规术前检查的基础上,结合患者病史和胸部CT检查结果,初步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建议以3天内胸部CT检查结果为依据,有条件的机构最好参考当天的结果。

3。对于已被诊断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患者,原则上应首先在特定医疗机构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紧急情况下,内镜诊断和治疗必须在特定的病房中进行,并具备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保护条件。此外,如果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而治愈出院的患者确实需要进行消化内镜检查,可在短时间内进行相关内镜检查,并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防疫控制措施

1。借助互联网平台,做好门诊和预约场所的宣传工作,以告知患者新型冠状病毒消化内镜门诊面临的肺炎感染现状和风险对于因非疾病状况而急需消化内镜检查的患者,建议他们根据疫情的发展和变化,在环境安全的情况下选择进行相关的内镜诊断和治疗。如果患者坚持诊断和治疗,可按照《防疫控制办法》第二条关于防疫控制期间内镜准入证的规定执行。宣传资料参见

《中华医学会消化内镜学分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区大量患者的建议》

2。门诊和会诊医生应该接受培训。在采取自己的防护措施时(详见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应严格执行防疫和控制期间的内镜入院指征。对于确实需要尽快进行消化内镜诊断和治疗的患者,在消化内镜诊断和治疗常规术前检查的基础上,结合病史和胸部CT检查结果,初步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建议以3天内的胸部CT结果为依据,有条件的机构最好参考当天的结果。在实施过程中,备案材料可参考《中华医学会消化内镜学分会推荐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患者入院初筛检查表》如果顾问遇到新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因紧急情况必须进行内镜诊断和治疗的情况,应与肺炎治疗医生充分沟通,在具备新冠状病毒肺炎防护条件的特定病房进行内镜诊断和治疗。另外,对于新冠状病毒肺炎治愈出院的患者,如果确实需要尽快进行消化内镜检查,可以在短时间内进行相关内镜检查,但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内窥镜中心设有专门的手术室。每次手术后,手术室都要进行严格的清洁和消毒。

4。应急预案机制的建立:

(1)门诊和咨询医生在接待过程中发现疑似新发冠状病毒肺炎的高度疑似患者,应立即报告医疗机构相关部门进行诊断,并参照《新发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四版)》

备注:对于新发冠状病毒肺炎治愈出院的患者,如确实需要尽快进行消化内镜检查。 相关内镜诊断和治疗可以在短时间内进行,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4。医务人员人身保护

1。严格执行体温监测制度:

所有内镜中心工作人员每天上下班前都要测量体温,并做好详细记录:(1)有无伴随的疲劳、干咳等症状;(2)与新冠状病毒中确诊或疑似肺炎病例的任何接触史如有异常,立即离开工作环境,向主管领导报告,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然后进行医疗干预;必要时停止工作,并采取隔离措施。

2。严格执行手卫生标准:

按“七步洗手法”正确洗手2分钟,或使用快干手部消毒剂进行手卫生消毒。戴手套不能代替洗手。

3。内镜中心工作期间的个人防护:

(1)进入医院和诊疗区域时,必须佩戴口罩,在潮湿、污染或使用超过4小时后应及时更换。

(2)操作人员的数量应限制在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的最低数量。

(3)预约台工作人员和去污人员应遵循一般防护标准:工作服或穿隔离衣、医用手术口罩和工作帽

(4)担任助理的手术医生、麻醉师、护士或技术人员:医用防护服(一次性)、防渗隔离衣、医用防护帽、N95或医用外科口罩、护目镜/防护屏、双手套、鞋套等。必须穿上

(5)在进行气管插管、吸痰和其他可能引起咳嗽、飞沫或吐痰的操作时,除上述保护措施外,必要时还应戴上呼吸罩,一旦被污染,应及时更换。

(6)中显微镜检查获得的组织标本应存放在固定区域。

(7)镜检报告应由助手书写,以免交叉感染。

(8)手术完成后:正确脱去隔离衣和防护用品,脱去后立即洗手或消毒。严禁用手套代替洗手

[2]

4。外出咨询时的个人防护:

(1)非发热隔离病房咨询:一般防护后,可以去咨询。到达咨询部门后,如需升级保护要求,可根据咨询部门的相关要求进行保护。(2)发热和隔离病房会诊:提前做好个人防护。到达咨询部门后,应乘坐工作人员通道,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进行保护。

5。与疑似病人的接触:

如果不符合保护要求,医务人员在与疑似病人接触后应立即隔离观察中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

5。

手术室的清洁与消毒建议参考《中华医学会消化内镜学分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下消化内镜中心的清洁与消毒的建议》及原相关规范[3-6]

特别声明:

由于时间限制和特殊情况,本指南参考了我们目前所能找到的相关信息,所以我们在这里并不一致。谢谢你。

起草人:

柴、、唐、王南军、、李龙松、邹 赵球、刘梅、刘英迪、梅哲川

指导参考文件如下: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

[2]北京市卫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医务人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护指南》的通知。

[3]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

[4]医疗机构环境物品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T512-2016)。

[5]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368-2012)。

[6]软式内窥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 507-2016)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