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慈善组织和红十字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慈善组织公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募捐和
2。依法取得公共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和红十字会可以为公众开展募捐活动。不具备公共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可以与具备公共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和红十字会合作开展公共募捐活动。具有公开募集资格的慈善组织和红十字会应当对募集的资金和物资进行管理。开展募捐活动,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摊派或变相摊派。
3。慈善组织和红十字会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十日前,将募捐方案报民政部门备案。因紧急情况,未在公开募集活动开始前备案募集方案的,应当在公开募集活动开始后10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4。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共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和红十字会应当在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公共募捐信息平台上发布公共募捐信息,也可以在以该组织名义开通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和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上发布公共募捐信息。
5。慈善组织和红十字会应当按照防疫要求,坚持国家象棋比赛,在各地区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充分尊重和反映捐赠人意愿,根据防疫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分配和使用捐赠款物除了有针对性的捐赠,重点支持湖北省,特别是像武汉市这样疫情严重的地区。
6。慈善组织和红十字会应加快工作步伐,建立快捷便捷的配送渠道,按照各地区联防联控机制的要求,与指定的防疫、防疫诊疗医院等接收单位有效对接,做到“快进快出、清账”。捐赠物资要送到防疫工作的第一线,防止捐赠物资积压。
7、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将根据捐赠人的意愿接受定向捐赠,委托交付或由捐赠人直接向最终用户单位交付对于可以直接交付给最终用户单位的非定向捐赠,慈善组织和红十字会将协调捐赠人直接交付给最终用户单位或指定地点。
8。慈善组织和红十字会应当做好捐赠款物收支的数据收集和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发放情况,特别是重点防疫物资的接收和发放情况,并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9。慈善组织和红十字会应采取审核捐赠协议、审核相关证明等方式,严格控制捐赠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确保其来源合法、符合标准、安全有效、发放准确。不允许捐助者以定向捐赠的名义指定其利益相关方为受益人。
公众可以通过国家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中文域名:“慈善中国”,网站:cishan.chinanpo.gov.cn)或相关民政部门的官方网站了解募捐主体的公开募捐资格和公开募捐活动备案情况,合理选择参与慈善项目。如果发现慈善组织和红十字会违反法律法规,可以向各级民政部门投诉和举报。民政部门将加强监督和指导,严肃处理违法行为。
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局
民政部慈善促进和社会工作司
2年2月14日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