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企业复工不早于_保定企业复工不早于2月9日

1991年1月30日,河北省发布《关于企业延期复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不迟于2020年2月9日24: 00复工。

是指保证公共事业(供水、供气、供电、供热、通信、公共交通、市政卫生等行业)运行的要求,防疫和控制的要求(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消毒灭菌用品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人民生活的要求(超市、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和其他与国计民生有关的企业的要求。

天津企业复工不早于

资料来源: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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