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疑似肺炎疫情_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公安(分)局 毕节市人民检察院百里杜鹃检察室 毕节市司法局百里杜鹃司法分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

疫情是指挥,防控是责任为了有效控制肺炎在新型冠状病毒中的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争,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病毒感染者和疑似病毒感染者必须自愿接受隔离、强制隔离或治疗。拒绝接受或者不服从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故意或者过失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

2、病毒感染者和疑似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应按要求在集中医疗观察点接受医学观察,如不服从管理,应依法强制执行;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刑法》的规定对阻碍传染病防治的予以处罚

3、病毒感染者、疑似病毒感染者、重点疫区的密切接触者和进出重点疫区的人员,必须在家中和指定场所遵守14天检疫规定,不得外出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措施,或者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拒不配合,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确诊病例的地区(村、社区)人员对百里杜鹃必须立即主动向当地乡(街道)、村(社区)报告;病毒感染者、疑似病毒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必须主动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对违反保密、拒绝调查、逃避隔离等防控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关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处罚。

5。被检查人员必须配合重点路段、部位和场所的防疫检查。拒绝配合的,如出言不逊、辱骂、拉扯工作人员、故意拖延、逃避检查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故意损坏防疫检查站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调查、检查,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以妨碍公务罪等处罚。

6。编造虚假疫情,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故意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的规定,以捏造、故意散布虚假信息罪处罚。

7、在防疫期间,违反市场管理、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规定从重处罚非法经营罪。八、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人体健康保护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不具备保护和治疗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预防和保护产品、材料,或者生产和销售假药、劣药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在疫情防控期间,借机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兹通知百里杜鹃公安局百里杜鹃检察处百里杜鹃司法分局

1992年2月5日020

199责任编辑:邱先贤

责任编辑:邱先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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