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新冠肺炎_工作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东营为医护人员提供“第一时间”保障

28年《齐鲁晚报》、《齐鲁第一报》记者从东营市人民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及相关人员保护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东营市实际情况,提出了四项“首次”实施措施也就是说,第一次做好工伤认定申报工作,第一次做好工伤认定工作,第一次做好劳动能力认定工作,第一次做好海哦工伤待遇支付工作这一举措为抗击艾滋病的卫生保健工作者提供了额外的保障。

1是第一次做好工伤定义申报工作对于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或死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人员及相关人员,以及申请工伤的医护人员及相关人员,卫生部门应协助界定并报告其是否因首次工作职责而感染了新型肺炎。同时,负责将本通知发送至东营市定点医疗机构,特别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定点医疗机构,以便在第一时间通知单位和患者。

2是第一次做好工伤认定工作对因履行职责感染死亡或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人员及相关人员申请工伤认定的,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尽快受理并完成对提交材料的申请。原则上,工伤认定应在验收后3天内完成,不得无故拖延。同时,将签发的《工伤认定书》及时送达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压缩时限:原“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压缩为“原则上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完成工伤认定”

3第一次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对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人员及相关人员,如工伤认定后,经治疗或停薪留职期满后,用人单位、受伤人员(或其近亲属)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组织鉴定专家进行首次伤残等级鉴定,以有效保护受伤患者的权益

4是第一次做好工伤待遇的发放工作对因履行职责感染或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医务人员及相关人员,市各级财政部门应在工伤认定后及时拨付工伤保险储备基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首先对工伤保险待遇进行审核和支付,并将相关待遇首先拨付到位。

(齐鲁晚报、齐鲁一号通讯员崔、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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