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医用防护服可采用辐照灭菌(钴60或电子加速器)以满足《医用一次性防护服辐照灭菌应急规范(暂行)》(以下简称《应急规范》)第四章的放行条件,合格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可确定在有效期内用于重症隔离防护病房(室)。记者
发现《应急条例》第四章规定的产品放行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第一,辐照过程应符合《应急条例》的要求,辐照应按给定的辐射剂量进行,以保证产品的吸收剂量不低于设定的灭菌剂量,不超过最大可接受剂量;二是快速检测生物指标的阴性结果;第三,产品性能测试结果至少应符合GB19082-2009《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中关于防水渗透性、抗合成血液渗透、断裂强度和过滤效率等关键项目的规定
《通知》要求具有相应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按照《应急条例》的要求对医用一次性辐射灭菌防护服进行检验。对产品性能(一次测试)、生物指标快速检测(一次测试)和辐射吸收剂量(每批灭菌一次测试)三个主要指标进行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
《通知》强调,生产医用一次性辐射灭菌防护服的企业应在每件医用防护服的外包装上粘贴专用标志,并提供符合产品放行要求的检验报告,确保每件产品符合《应急条例》及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辐照企业提供辐照灭菌服务时,应当在外包装上的指定位置贴上辐照标签
《通知》要求,在接收和使用紧急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时,医疗用品配送机构和医疗机构应注意检查检验报告、专用标志和辐照标签,并确保其能在有效期内进入重症隔离防护病房(室)使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物资保障小组的牵头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卫生安全委员会共同研究了《突发事件应急条例》,经组织专家审议,国家消毒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国家生物防护产品标准化归口单位均通过了表决。
《应急规范》采用的新技术大大缩短了灭菌过程周期。目前,国家标准医用防护服的生产大多采用环氧乙烷灭菌,需要7-14天。辐照灭菌已广泛应用于食品、医用手套、样品收集器、血液取样器、医用泵头、检验泵等产品,其安全性已得到充分验证。灭菌时间可控制在1天以内。综合测试结果表明,钴60或电子加速器辐照防护服和口罩的杀菌效果相当于传统的环氧乙烷杀菌效果。
《应急条例》规定医用一次性辐射灭菌防护服的有效期为1个月。
《通知》指出,上述措施是预防和控制疫情的临时应急措施,并将在疫情结束后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