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刘婷、张胜男在医院的远程视频工作室
广州市司法网2月14日电(记者钟亚亚通讯员冯)现决定对这起危险驾驶案的被告庞某不予起诉“2020年2月14日上午10时,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处的刘婷、张胜男检察官利用多方视频会议系统,在医院远程视频演播室向另一端的被告庞某某宣布了这一决定。这是自疫情防控工作以来,医院通过远程视频处理的第29例病例。这一次,法院还邀请了区人大代表、广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闫参与视频案件,同时对检察人员的网上行为进行监督,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远程模式”确保防疫和处理工作同步进行
自防疫控制以来,海珠区检察院不断优化业务方法和手段,协调看守所、司法局等单位,积极探索利用远程视频开展传讯、供述、确认处罚、宣告不起诉等工作。实现案件的灵活性、有效性和快速流通。截至2月14日,海珠区检察院通过远程视频共进行了32起审判,15起认罪,15起具结,9起不起诉公告。为确保刑事诉讼工作不被拖延或延误,政府做出了巨大努力。
“智能检查服务”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在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下,为使当事人和维权者能够在不离家的情况下办理相关业务,医院推出了“远程办案”小程序,并将其有机整合到“海珠检察服务”的微信公众号中,方便当事人、NPC代表和律师查找和使用。利用这一程序,当事人和辩护人可以在网上提交他们的意见,留下咨询信息,并远程签署认罪、具结和处罚声明。今天的三方视频公告是检察机关宣布不起诉决定的新功能之一,有效提高了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了防疫期间办案的安全,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代表监督”规范司法行为
视频办案是一件新生事物,检察人员的行为是否规范,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否得到保障需要谨慎医院主动接受监督,大力深化检察宣传,探索邀请NPC人大代表参与办案全过程。代表们认真听取了检察官对不起诉理由的解读,告知了诉讼权利、法律教育等内容,从而监督了整个过程。这将有效保证检察机关在创新工作方式上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坚持异地办案程序和行为的合法性与合规性,确保检察权的规范运行。
代表闫说,海珠区检察院在参与监督办案活动后,“通过远程方式依法高效办案,确保疫情防控。检察工作做得很好。”“据悉,下一步,海珠区检察院将继续探索和完善远程视频办案长效工作机制,推进远程模式的规范化和规范化,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有序推进智能检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