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1月31日报道,北京市政府刚刚发布《关于我市企业在预防和控制肺炎疫情期间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必要行业将在2020年2月9日24点前安排工人正常工作。对于这些平时在本单位工作的员工,各企业应加强体温检测和健康保护,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实现防护工作的全覆盖。
2020年2月9日24点以前,其他企业有条件的,应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安排职工在家完成相应的工作;不具备安排职工在家工作条件的企业,应当采取灵活的工作时间计算方法,如不定时、不灵活等,不得造成人员聚集和集中。
以下是通知全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
新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期我市企业灵活安排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机构:
为加强新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工作,有效降低人员集中度, 为阻断疫情蔓延,更好地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一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就春节后灵活工作安排的有关事宜通知我市企业如下:
1,2020年2月9日24: 00前。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必须做好防疫工作(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的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必须做好城市经营工作(城市供水、供电、油气、通信、市政、公共交通等行业),必须做好民生工作(超市、食品生产供应、物流配送、房地产等行业),重点工程建设和其他涉及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必须安排员工在本单位正常工作。
对因工作需要在2020年2月9日24点前正常上班的员工,各企业应加强体温检测和健康保护,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实现保护工作的全覆盖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做到负责守护土地,负责守护土地,各司其职。
2、2020年2月9日24: 00前,其他企业有条件的,应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安排员工在家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不具备安排职工在家工作条件的企业,应当采取灵活的工作时间计算方法,如不定时、不灵活等,不得造成人员聚集和集中。
3、全市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探亲访友、回乡等都在湖北地区的,要严格遵守湖北地区地方政府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湖北地区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的要求,来京人员在来京前14天内离开湖北或与湖北人员有过接触的,应严格执行监督医学观察等措施
4、区政府、市区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社会稳定有序。
北京市人民政府
2年1月31日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