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凤凰网杭州房地产-2月12日,浙江省建设厅发布18项政策措施,全力支持房地产和物业服务企业、建筑企业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全力保证复工生产,强化“三个服务”,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1。支持房地产开发和物业服务企业
1。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压力在防疫期间,商品房预售资金可用于前期工程费、管理费、销售费、财务费等其他费用。从总额的20%到30%2020年6月30日前竣工验收的住宅工程可延期3个月缴纳住宅物业保修金
2。争取物业服务企业的优惠政策支持各地要积极帮助参与防疫的物业服务企业从当地政府获得相应补贴,努力按照生活服务标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支持建筑企业
3。支持企业妥善处理施工延误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总承包企业可以依法适用不可抗力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因疫情防控造成的工期延误风险,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工期。
4。减轻建筑企业的资本负担对于在疫情严重地区新承包业务的施工企业,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鼓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总承包企业加强互助,合理分担停工损失,协商提高工程支付比例,加快工程支付进度
5。为项目成本调整提供及时依据因防疫控制引起的人工和材料价格的重大变化,以及相应的调整方法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总承包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应用情况变化,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年版)》中“5%以内的人工和个别材料价格风险由承包人承担,超出部分由发包人承担”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对于在防疫期间继续建设的项目,防疫专项资金可单独列入项目成本,按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增加人工和材料价格的采集、计算和调整频率,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和价格预警,为合理确定和调整工程造价提供依据
3,支持市政公用事业
6。争取市政公用事业的财政和税收政策支持为保证全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卫等市政公用企业的运营,因防疫控制增加的成本和投资成本,各地要积极协调财政、税务部门落实相关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政策,及时足额拨付相关服务费用市政公用工程因防疫而造成工期延误的,以及在防疫期间市政公用服务合同到期的,应当合理延长对持续进行卫生作业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贴和奖励。
7。确保市政公用企业的生产经营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地要主动协调发展改革、信访、公安交通管理、卫生等部门,积极保护供水、供气、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环卫等市政公用企业的生产资料和防护材料。在保证道路、桥梁、隧道、城市公共照明等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降低维修绩效评估标准,鼓励维修单位利用信息技术进行检查。鼓励各地提升城市污水处理厂防疫控制能力,将其纳入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范围,并给予财政补贴。
4。支持企业恢复工作和恢复生产
8。为项目建设项目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材料生产防控等因防疫需要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到位后,建设单位可先行开工,并及时通知项目所在地建设部门,待疫情解除后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对于需要在2020年6月30日前开工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选择在开工前告知承办方式办理相关审批事项,施工图预审改为后审。< br>
9。优先保证重点项目的开工(复工)涉及防疫、民生保障和重点工程的建设项目,要优先保证开工(复工),优先供应物资,优先调配人员和资源。对于其他类型的项目,帮助企业创造条件,有序开展(恢复)工作。可通过智能网站系统和在线服务在线提交申请材料,以申请开设(恢复)职务安全记录良好且具备复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承诺制复工。
10。彭盖工程开工(复工)的鼓励优先支持中央财政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基础设施的投入,支持棚改工程及时开工(复工)。各地在分配中央和省财政保障性住房项目专项资金时,要及时对开(复)工棚改造项目予以倾斜
11。引导企业开展销售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在其销售机构和门店按规定恢复工作并落实防疫计划后,可以进行“一对一”的看房和签约。通过在线销售平台鼓励销售和中介服务
5,降低成本,租金与存款比率
12。降低企业的水和煤气成本各地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落实“三个月内工业用水和燃气降价10%”的政策。在防疫和控制期间,严格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的水和天然气“不间断供应拖欠”疫情缓解后3个月内,企业用户应如数偿还所有费用,并免除违约金。生产国家规定的防疫关键医用材料的企业和医院,从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免征超计划(固定)水费,按公益性用户燃气价格收费,为期6个月。
13。住房保障租金减免参加防治疫情一线的医疗卫生、公共交通、房产等行业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实物的,减免1至3个月的租金;领取租金补贴的,按当地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发放1至3个月的租金补贴,或增发1至3个月的租金补贴;在疫情严重的地区,租金减免或补贴可以适当延长。各地要指导用人单位做好对符合减免和补偿条件人员的总结和审查,并做好租金减免、补贴等工作要继续做好贫困人口的住房保障工作,对经济困难家庭给予适当的租金减免
14。住房保障政策的调整从2020年1月到疫情解除后的两个月,逾期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家庭将不会被视为逾期,也不会被纳入其个人信用记录。因疫情防控导致住房保障延迟的家庭,在延迟期内重新发放相应的标准租金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近期恢复工作的企业要将租赁社会住房的职工分阶段纳入保障范围,在疫情防控期间发放租赁补贴公共租住屋的物业服务及营运管理单位将会获得适当的资助,以支付物料采购、人事费及其他预防及控制疫症的开支。具体政策将由地方当局制定。
15。减少或延期缴纳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至5%以下,或暂缓支付,直至恢复正常经营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在疫情缓解后的一定时间内归还,其职工视同连续正常缴存。
6、加强“三项服务”
16。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有效期统一延长。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验等经省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企业资质和相关人员资质。,有效期至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并统一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17。有助于防疫的信用激励企业在防疫期间做出贡献的企业,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确认,可作为良好信用信息纳入信用评价,并可在2020年底前以通知承诺的形式申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批准的相关企业资质。
18。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各地要把疫情防控、企业复工生产和深化“三个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及时了解企业复工生产情况,指导和协调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法律、金融、保险、就业、培训等方面的指导服务,支持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