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规定,主要奖励对象为:在防疫和控制第一线战斗,在照顾病人方面表现突出的人员;积极开展疫苗研发等相关科研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深入防疫一线,在指挥面前发挥重要作用;有突出事迹的个人和集体(包括档案系统管理、编外人员和临时组织或小组),如协调调度能力强,为防疫和控制提供充分保障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已故人员,可追授奖励
《通知》指出,及时奖励工作应以防疫控制为中心,遵循“少而精”和“立标立模”的原则。重点奖励在防疫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努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当科学制定奖励方案,提出奖励名单和奖励种类,并依据奖励权限及时做出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可以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成效。
《通知》规定,对在防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并受到各级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可以适当提高2020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同时提高定期奖励的比例。赴湖北等重点疫区支援当地抗击疫情的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2020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不得占用本单位的优秀比例(名额)。
《通知》要求加强宣传和指导,密切监测和跟踪疫情中出现的主要模式。对优秀、有代表性的先进典型,要及时收集整理事迹材料,根据成绩和规定及时给予奖励,加强宣传报道和事迹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