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1月14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新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税收政策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的有关要求,确定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材料清单》中医疗应急保障材料的具体范围,形成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材料清单(医疗应急)》清单将根据防疫和控制的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的具体列表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