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对村民一封信_安徽省税务局:疫情期间对特定情形免除滞纳金和行政处罚

人民网合肥2月3日电(卢显红)2月3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获悉,安徽省在依法延长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和实施“非接触式”纳税服务的基础上,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全面防控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安徽省税务局党组成员、审计长赵红表示,针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时,因疫情等原因暂时无法提供财务报表及其他支持信息的情况,实行“承诺制”。如果信息不完整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查,纳税人作出书面承诺补充信息后,可以按正常程序办理。

同时,对于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完成的由纳税人和纳税人独立办理的业务,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免除相应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处罚。赵红,

,表示如果由于疫情影响难以按期纳税,经批准可延期纳税。同时,为了简化审批程序,市税务机关可以采取集中统一受理的方式,以清单形式报送省税务局,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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